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又曰:“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有司条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输。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无得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解析

诗句: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又曰:“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    
有司条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输。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无得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    

译文:

  1. 河间王良因哀悼太后而守丧三年,作为宗室的表率,额外增加封赏一万户土地。
  • 注释: 这里提到“悼后”是指汉元帝(刘奭),他在位期间,他的母亲王政君(王太后)去世,按照当时的礼仪和传统,皇帝应哀悼一年。
  • 赏析: 这个句子强调了对皇室成员的尊重和哀思之情,同时也体现了古代政治中对宗室的维护和支持。
  1. 制定政策来节制消费防止奢侈浪费,这是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历代不易改变的原则。
  • 注释: “节制消费防止奢侈浪费”反映了统治者对于社会风气的重视。
  • 赏析: 此句反映出汉朝统治者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节约资源的重视,以及对贵族奢侈行为的警惕。
  1. 诸侯王、列侯、公主、官吏等拥有大量奴婢,田地房产没有限制,与百姓争夺利益,导致百姓失业,贫困无法解决。
  • 注释: “奴婢”指的是奴隶或家奴。
  • 赏析: 这反映了当时社会贫富差距大的问题,贵族阶层通过拥有大量奴婢来剥削百姓,加剧了社会的不公。
  1. 有司提出建议:诸侯王、列侯、公主等拥有的奴婢超过规定的数目,应该被没收充公。
  • 注释: “有司”指负责官员们。
  • 赏析: 这一措施是为了减少贵族阶级对资源的过度占有,促进社会公平。
  1. 取消任子令和诽谤诋毁的法律。
  • 注释: “任子令”是指一种特权,允许某些官员的子弟不必经过考试即可担任官职。
  • 注释: “诽谤诋毁”则是指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指责或诽谤。
  • 赏析: 这两个法令的取消表明朝廷希望减少官员利用特权影响公正的行为,以及消除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不满情绪。
  1. 宫女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应当出嫁,官员家中的奴婢年龄达到五十岁或以上的应当释放为民。
  • 注释: “宫女”指的是宫中的年轻女子,“出嫁”意味着她们被分配到民间成为妻子。
  • 注释: “奴婢”指的是被奴役的人。
  • 赏析: 这些规定反映了汉代对于人口控制和社会流动的政策,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观念。
  1. 禁止郡国贡献珍贵的动物。
  • 注释: “郡国”是汉朝的地方行政单位。
  • 赏析: 此举意在减少对珍贵动物资源的掠夺,同时也可能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1. 提高低级官吏的俸禄。
  • 注释: “低级官吏”通常指的是基层的官员。
  • 赏析: 这一政策旨在激励低级别的官员更加勤勉地工作,提升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
  1. 查处那些残害百姓或酷刑虐待民众的官吏,并按法律处理。
  • 注释: “残害百姓”可能指的是残酷对待平民的行为。
  • 注释: “酷刑虐待”指的是使用残酷的刑罚对待人民。
  • 赏析: 此句反映了汉朝对于官吏行为规范的要求,以及对人民生命权的重视。
  1. 有司提出建议:禁止商人参与土地交易,违者依法论处。
  • 注释: “商人”指从事贸易的商业人士。
  • 注释: “土地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 赏析: 这表明了政府对商业活动特别是土地交易的严格控制,以防止腐败和不公平竞争。
  1. 停止制造精美的丝织品,因为这些物品难以完成且有害于女红工艺。(即停止生产复杂的纺织品)
  • 注释: “女红”指传统的手工刺绣技术。
  • 赏析: 这一措施可能是为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也可能是出于对女性劳动的考虑。
  1. 废除任子令和诽谤诋毁的法律。
  • 注释: “任子令”是一种特权,允许某些官员的子弟不必经过考试即可担任官职。
  • 注释: “诽谤诋毁”则是指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指责或诽谤。
  • 赏析: 这两个法令的取消表明朝廷希望减少官员利用特权影响公正的行为,以及消除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不满情绪。
  1. 宫女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应当出嫁,官员家中的奴婢年龄达到五十岁或以上的应当释放为民。
  • 注释: “宫女”指的是宫中的年轻女子,“出嫁”意味着她们被分配到民间成为妻子。
  • 注释: “奴婢”指的是被奴役的人。
  • 赏析: 这些规定反映了汉代对于人口控制和社会流动的政策,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观念。

小结:

这段文献记录的是汉朝时期对官员及其家族的财产、奴隶和土地持有量的监管措施。从诏书内容可以看出汉朝政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抑制贵族过度消费、保护百姓权利等方面的关注和努力。这些政策不仅反映了汉代的政治理念,也体现了对社会结构和经济秩序的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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