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二年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罢州牧,复刺史。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诏曰:“汉兴二百载,历数开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为度。”
诗句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注释:这个句子描述了在冬天,中山孝王太后和弟弟冯参因为犯罪被处以极刑,即自杀。
二月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二月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注释:这个句子说明了在二月份春天时,撤销了大司空的职位,并恢复了御史大夫的职位。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注释:这个句子是皇帝发布的诏书,其中包含了对汉朝制度的一种解释,以及对定陶恭皇称号的解释。同时,他还提到了恭皇太后和恭皇后的新称号以及新建立的恭皇庙的位置。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诗》云:‘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诗》云:‘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注释:这个句子讲述了帝太后丁氏去世的消息,皇帝表示他听到夫妻一体的道理(来源于《诗经》),并引用了《诗经》中的一句话作为支持。接着,皇帝提出了一个请求将帝太后和恭皇一同埋葬的建议,最后皇帝决定在定陶为帝太后建造一座新的陵墓,并动员了陈留和济阴附近的五个郡国共同参与这项工程。
译文
-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 冬季,中山孝王太后与弟弟宜乡侯冯参因犯罪被判处死罪,最终都选择了自杀。
- 二月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 二月春天,撤销大司空的职位,恢复御史大夫的职务。
-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 夏季四月,皇帝发布诏书说:“按照汉朝的制度来说,应当推崇血缘关系来显示尊贵。因此,不应该再使用‘定陶恭皇’的称号,而是应该称呼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为帝太后,称中安宫。并在京城建立恭皇庙。”
-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诗》云:‘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 六月十八日,帝太后丁氏去世。皇帝表示他听到了夫妻一体的道理(源自《诗经》),并引用了《诗经》中的一句话作为支撑。随后,皇帝提出了一个请求,希望将帝太后和恭皇一同安葬在一处。最终,皇帝决定在定陶为帝太后修建新的陵墓,并动员了周边的陈留和济阴两个郡国的民众一起参与这次工程。
赏析
此诗记录了汉哀帝时期的一些重要事件和决策。通过对事件的叙述,展现了皇帝对于国家大事的处理方式和理念,以及他对家庭和国家事务的重视程度。此外,诗歌也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一些习俗和礼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