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字君公,蜀郡郫县人也。宣帝时,天下和平,四夷宾服,神爵、五凤之间屡蒙瑞应。而益州刺史王襄使辩士王褒颂汉德,作《中和》、《乐职》、《宣布》诗三篇。武年十四五,与成都杨覆众等共习歌之。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求通达茂异士,召见武等于宣室。上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哉!”以褒为待诏,武等赐帛罢。

武诣博士受业,治《易》。以射策甲科为郎,与翟方进交志相友。光禄勋举四行,迁为鄠令,坐法免归。

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郡县敬惮之。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显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赋繇役不为众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为卒吏,州里闻之皆服焉。

久之,太仆王音举武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迁扬州刺史。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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