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二年,丁太后崩。上曰:“《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墓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遣大司马票骑将军明,东送葬于定陶,贵震山东。
哀帝崩,王莽秉政,使有司举奏丁、傅罪恶。莽以太皇太后诏皆免官爵,丁氏徙归故郡。莽奏贬傅太后号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号曰丁姬。
元始五年,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消灭,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复其故。”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祠以太牢。”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姬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
建平二年,丁太后逝世。汉元帝感叹道:“《诗》中说‘谷子不同住的地方,死者却同葬一穴’。以前季武子安葬母亲,杜家墓在西阶下,我们请求将他们合葬,附葬之礼,自周朝开始兴起。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应该起陵于恭皇园。”于是派遣大司马票骑将军王,东送葬至定陶,震撼山东。
哀帝崩逝,王莽秉政,使有司举奏丁、傅罪恶。莽以太皇太后诏皆免官爵,丁氏徙归故郡。王莽奏贬傅太后号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号曰丁姬。
元始五年,王莽又说:“共王母、丁姬之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墓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消灭,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复其故。”太后认为既已之事,不需复发。王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祠以太牢。”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姬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
赏析:
这首诗记录了西汉时期关于外戚家族的丧葬礼仪和政治斗争的历史事件,展示了当时社会对于家族荣耀和国家权力的重视以及政治势力之间的较量和妥协。通过这首诗可以看出,古代中国的家族制度对个人的仕途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