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臣曰:废帝之事行著于篇。若夫武王数殷纣之衅,不能絓其万一。霍光书昌邑之过,未足举其毫厘。假以中才之君,有一于此,足以霣社残宗,污宫潴庙,况总斯恶以萃一人之体乎。其得亡,亦为幸矣。
译文:
宋书·卷七·本纪第七·前废帝
史臣曰:废帝之事行于篇中。
若夫武王数殷纣之衅,不能絓其万一(絓:连接)。霍光书昌邑之过,未足举其毫厘(举:尽)。假以中才之君,有一于此,足以霣社残宗,污宫潴庙(潴:积水,满),况总斯恶以萃一人之体乎(萃:聚集)。其得亡,亦为幸矣。
注释:
废帝之事行于篇中:在《宋书》的记载中,废帝刘昱的行为被详细地记录下来了。
若夫武王数殷纣之衅(若夫:连词,相当于“如果”。),不能絓其万一(絓:连接)。霍光书昌邑之过(霍光书:即《汉书》中的《霍光传》,是关于昌邑王刘贺的传记。),未足举其毫厘(举:尽)。
假以中才之君,有一于此,足以霣社残宗,污宫潴庙(假:假如,倘若。以:把。中才之君:中等才能的君主。有一:有一项缺点或错误。霣社残宗:使宗庙受到破坏。)
况总斯恶以萃一人之体乎(况:况且。总:总计,合计。斯:这个。恶:罪恶。以:而。萃:聚集。):更不用说将所有这些罪恶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了。
其得亡,亦为幸矣:如果他能够免于死亡,那也算是幸运的。
赏析:
这首《宋书·卷七·本纪第七·前废帝》是一篇记录废帝刘昱生平事迹的文章。文章通过史臣的叙述,展示了废帝刘昱的残暴和荒淫无道。他不仅杀害了忠良之士,还纵容士兵抢劫民女,甚至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和妻子。这种残忍的行为令人发指,也让人对废帝的人格产生了质疑。然而,文章并没有因此而对废帝进行过多的指责,而是更多地从历史的角度去评价他的行为。作者认为,虽然废帝刘昱的行为非常恶劣,但他最终还是因为自己的罪孽而走向了灭亡。这种观点体现了古代史书中常见的一种历史观——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而统治者的好坏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