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太守,孙皓宝鼎元年,分吴、丹阳立。领县十,户四万九千六百九,口三十一万六千一百七十三。去京都水九百五十,陆五百七十。乌程令,汉旧县,先属吴。

东迁令,晋武帝太康三年,分乌程立。后废帝元徽四年,更名东安。顺帝升明元年复旧。武康令,吴分乌程、余杭立永安县,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长城令,晋武帝太康三年,分乌程立。原乡令,汉灵帝中平二年,分故鄣立。故鄣令,汉旧县,先属丹阳。安吉令,汉灵帝中平二年,分故鄣立。

余杭令,汉旧县,先属吴。临安令,吴分余杭为临水县,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於潜令,汉旧县,先属丹阳。

淮南太守,秦立为九江郡,兼得庐江豫章。汉高帝四年,更名淮南国,分立豫章郡,文帝又分为庐江郡。武帝元狩元年,复为九江郡,治寿春县。后汉徙治阴陵县。魏复曰淮南,徙治寿春。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历阳〔别见〕、当涂、逡道诸县,二年,复立钟离县〔别见〕,并二汉旧县也。三国时,江淮为战争之地,其间不居者各数百里,此诸县并在江北淮南,虚其地,无复民户。吴平,民各还本,故复立焉。其后中原乱,胡寇屡南侵,淮南民多南度。成帝初,苏峻、祖约为乱于江淮,胡寇又大至,民南度江者转多,乃于江南侨立淮南郡及诸县。晋末,遂割丹阳之于湖县为淮南境。宋孝武大明六年,以淮南郡并宣城,宣城郡徙治于湖。八年,复立淮南郡,属南豫州。明帝泰始三年,还属扬州。领县六,户五千三百六十二,口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去京都水一百七十,陆一百四十。

诗句:

吴兴太守,孙皓宝鼎元年,分吴、丹阳立。    

译文:
宝鼎元年,孙权在吴国和丹阳郡的基础上设立了吴兴太守。

注释:

  • “吴兴太守”指的是一个地区的行政长官,通常由朝廷任命并监督该地的政务。
  • “孙皓”是三国时期吴国的君主之一,此处特指其统治下的吴兴太守。
  • “宝鼎元年”是指东吴皇帝孙皓即位的年份,这是设置吴兴太守的时间背景。
  • “分吴、丹阳立”说明在宝鼎元年时,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孙权将吴国和丹阳郡合并设立为新的行政单位——吴兴太守。

赏析:
此诗通过简洁的文字描述了宝鼎元年孙权设立吴兴太守的历史事件。它反映了古代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以及地方治理的重要性。从吴国到丹阳郡,再到吴兴太守,这一系列的行政设置不仅体现了对地理区域的管理需求,也展现了政治力量在历史进程中的变迁。同时,这也揭示了孙权作为一位君主,在国家统一与地方治理方面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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