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兰陵太守〔兰陵郡别见〕,领县二,户一千五百九十三,口一万六百三十四。兰陵令。〔别见〕
承令〔别见〕,文帝元嘉十二年,以合乡县并承。《永初郡国》、何、徐并无合乡县。
南东莞太守〔东莞郡别见〕,《永初郡国》又有盖县〔别见〕。领县三,户一千四百二十四,口九千八百五十四。莒令。〔别见〕
东莞令〔别见〕,文帝元嘉十二年,以盖县并此。姑幕令,汉旧名。
临淮太守,汉武帝元狩六年立,光武以并东海。明帝永平十五年,复分临淮之故地为下邳郡。晋武帝太康元年,复分下邳之淮南为临淮郡,治盱眙。江左侨立。《永初郡国》又有盱眙县,何、徐无。领县七,户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二万二千八百八十六。
海西令,前汉属东海,后汉、晋属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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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南兰陵太守,领县二,户一千五百九十三,口一万六百三十四。兰陵令。
译文:南兰陵太守,管理两个县,有一千五百零九个户籍,一万六千三百四十四个人口。兰陵令。
注释:这里的“南兰陵太守”是指一个地方行政长官的职位名称。而“领县二”,表示他管辖的是两个下属县级单位。接着描述了这两个下属单位的具体信息,包括户籍数量和人口总数。最后指出该官职是负责管理这两个单位的官员,即兰陵县的县长或县令。
诗句:承令,文帝元嘉十二年,以合乡县并承。《永初郡国》、何、徐并无合乡县。
译文:接到命令,在文帝元嘉十二年,合并了合乡县,并将其隶属于《永初郡国》。何、徐两地方没有合乡县。
注释:《永初郡国》是东汉末年的一个行政划分,其中记载了许多不同的地区和县份。这里的“承令”意味着按照某种命令或指示行事。根据历史文献,合乡县原本位于何处并未明确记载,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如行政调整、战争影响等)而被并入或归属于其他地区。
诗句:南东莞太守,《永初郡国》又有盖县。领县三,户一千四百二十四,口九千八百五十四。莒令。
译文:南东莞太守,《永初郡国》中还有盖县。南东莞太守所管辖的地区有三个县,总共有一千四百二十四个户籍,九千八百五十四个人口。莒令。
注释:《永初郡国》是东汉末年的一种行政划分体系,它记录了全国的地理、行政区划以及相应的官员设置。此处提到的“南东莞太守”是一个地方行政官位,而“盖县”则是被包含在这个行政辖区内的一个附属县份。句中的“莒令”则指的是莒县的地方行政长官,负责管理该县域内的各项事务。
诗句:东莞令,文帝元嘉十二年,以盖县并此。姑幕令,汉旧名。
译文:东莞令,在文帝元嘉十二年,将盖县合并至此成为其下属。姑幕令,这是汉朝时期的一个地名。
注释:这段描述涉及到历史上的行政区域调整。在文中提到的“东莞令”和“姑幕令”分别指不同的行政官员和地名。东莞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而姑幕则是汉朝时期存在的一个地名。这段描述说明了在特定时间点,这些行政区划发生了合并或调整的情况。
诗句:临淮太守,汉武帝元狩六年立,光武以并东海。明帝永平十五年,复分临淮之故地为下邳郡。晋武帝太康元年,复分下邳之淮南为临淮郡,治盱眙。江左侨立。《永初郡国》又有盱眙县,何、徐无。领县七,户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二万二千八百八十六。
译文:临淮太守于汉武帝元狩六年设立,后来在光武帝时合并至东海郡。明帝永平十五年,又将临淮原来的地域重新划分出来成为下邳郡。到晋武帝太康元年,又把下邳的淮南部分改为临淮郡,治所设在盱眙。在东晋时期,由于政治原因,临淮郡的部分辖区被迁移至其他地方,因此被称为“江左侨立”。《永初郡国》中也有关于盱眙县的记载,但何、徐两地并没有盱眙县。这个太守所管理的领地由三个县组成,共有三千七百一十一个户籍,两万二千八百八十六个人口。
注释:这段描述涉及中国古代不同朝代对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管理措施。临淮太守作为地方行政官员,负责该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汉武帝时期设立了临淮太守这一职位。随后在东汉时期,临淮地区的行政归属经历了多次变动。到了晋朝时期,由于特定的政治背景,临淮的某些辖区被迁移或重建,从而形成了现在的行政格局。这段描述还提到了《永初郡国》,这是东汉末年的一个行政划分系统,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行政单位和名称。尽管《永初郡国》中有提及盱眙县,但实际上何、徐两地并不存在这个县份,这反映了当时行政区划的实际情况。
赏析:
通过对这首诗的逐句解读,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及其变迁。诗中的“南兰陵太守”、“承令”、“南东莞太守”等词汇揭示了不同时期的地方官员及其职责和管辖范围。此外,通过提及《永初郡国》中的其他行政单位及其名称,我们能够看到汉代乃至更早时期中国行政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此外,诗中提到的临淮太守、东海太守等职务,展现了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连贯性与继承性。这些描述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现代社会治理时需要汲取历史智慧,不断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