芘苏令,前汉属益州郡,后汉、《晋太康地志》属永昌。“芘”作“比”。成昌令,晋成帝立。建安长,晋成帝立。

东河阳太守,晋怀帝永嘉五年,宁州刺史王逊分永昌、云南立。《永初郡国》又有西河阳,领楪榆、遂段、新丰三县,何、徐无。〔遂段、新丰二县,二汉、晋并无。〕领县二,户一百五十二。去州二千。去京都水一万五千。

东河阳令,何不注置立,疑与郡俱立。

楪榆长,前汉属益州郡,后汉属永昌,《晋太康地志》属云南。《前汉》“楪”作“叶”。

云南太守,《晋太康地志》云,故属永昌。何志刘氏分建宁、永昌立。领县五,〔疑〕户三百八十一。去州一千五百。去京都水一万四千五百。云南令,前汉属益州郡,后汉属永昌,《晋太康地志》属云南。

诗句:芘苏令,前汉属益州郡,后汉、《晋太康地志》属永昌。

译文:芘苏令,这是前汉代的一个地方,后来在汉朝和《晋太康地志》中属于永昌地区。”芘”在这里的意思是“比”。

解析:这首诗是对宋书卷三十八志第二十八州郡四的一段描述,其中提到了一些地名和它们的隶属关系。首先,它提到了芘苏令这一地名,这个地名在历史上有多个版本,但在此诗中,作者选择了”芘”作为正确的读音。然后,诗中提到了前汉、后汉和《晋太康地志》,这些都是关于这个地名的历史文献。最后,诗中提到了这个地名属于益州郡和永昌地区。

赏析:这首诗虽然简短,但它准确地反映了历史地理的信息。通过对这些历史地名的描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和历史背景。同时,这首诗也展示了作者对历史的严谨态度和对细节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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