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罪,而在宥者靡容。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
高祖践阼,进号镇军将军,加散骑常侍。上初即位,思佐命之功,诏曰“散骑常侍、尚书仆射、镇军将军、丹阳尹徐羡之,监江州豫州之西阳新蔡诸军事、抚军将军、江州刺史华容侯王弘,散骑常侍、护军将军作唐男檀道济,中书令、领太子詹事傅亮,侍中、中领军谢晦,前左将军、江州刺史宜阳侯檀韶,使持节、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之河北诸军事、后将军、雍州刺史关中侯赵伦之,使持节、督北徐兖青三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北徐州刺史南城男刘怀慎,散骑常侍、领太子左卫率新淦侯王仲德,前冠军将军、北青州刺史安南男向弥,左卫将军滠阳男刘粹,使持节、南蛮校尉佷山子到彦之,西中郎司马南郡宜阳侯张邵,参西中郎将军事、建威将军、河东太守资中侯沈林子等,或忠规远谋,扶赞洪业。或肆勤树绩,弘济艰难。经始图终,勋烈惟茂,并宜与国同休,飨兹大赉。羡之可封南昌县公,弘可华容县公,道济可改封永修县公,亮可建城县公,晦可武昌县公,食邑各二千户。韶可更增邑二千五百户,仲德可增邑二千二百户。怀慎、彦之各进爵为侯,粹改封建安县侯,并增邑为千户。伦之可封霄城县侯,食邑千户。邵可封临沮县伯,林子可封汉寿县伯,食邑六百户。开国之制,率遵旧章”
诗句:十四年,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
译文:在十四年的时候,大司马府的军人朱兴的妻子周因为儿子道扶患有癫痫而将他生埋。
注释:这首诗是描述一位母亲因为儿子的疾病而采取极端行为的故事。通过这个事件,诗人表达了人性中既有的自私和残酷。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疾病和死亡的恐惧和无奈。
赏析:这首诗通过具体的人物和事件,展现了人性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诗中所描绘的场景和情感深深触动了读者的心灵,让人们思考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这首诗也提醒人们要珍惜生命,关爱他人,以更加积极和健康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