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弘之,字仲度,北地泥阳人。傅氏旧属灵州,汉末郡境为虏所侵,失土寄寓冯翊,置泥阳、富平二县,灵州废不立,故傅氏还属泥阳。晋武帝太康三年,复立灵州县,傅氏悉属灵州。弘之高祖晋司徒祗,后封灵州公,不欲封本县,故只一门还复泥阳。曾祖畅,秘书丞,没胡,生子洪,晋穆帝永和中,胡乱得还。洪生韶,梁州刺史,散骑常侍。韶生弘之。
少倜傥有大志,为本州主簿,举秀才,不行。桓玄将篡,新野人庾仄起兵于南阳,袭雍州刺史冯该,该走。弘之时在江陵,与仄兄子彬谋杀荆州刺史桓石康,以荆州刺史应仄。彬从弟宏知其谋,以告石康,石康收彬杀之,系弘之于狱。桓玄以弘之非造谋,又白衣无兵众,原不罪。
义旗建,辅国将军道规以为参军、宁远将军、魏兴太守。卢循作乱,桓石绥自上洛甲口自号荆州刺史,征阳令王天恩自号梁州刺史,袭西城。时韶为梁州,遣弘之讨石绥等,并斩之。除太尉行参军。从征司马休之,署后部贼曹,仍为建威将军、顺阳太守。高祖北伐,弘之与扶风太守沈田子等七军自武关入,伪上洛太守囗脱奔走,进据蓝田,招怀戎、晋。晋人庞斌之、戴养、胡人康横等各率部落归化。弘之素善骑乘,高祖至长安,弘之于姚泓驰道内,缓服戏马,或驰或骤,往反二十里中,甚有姿制。羌胡聚观者数千人,并惊惋叹息。初上马,以马鞭柄策,挽致两股内,及下马,柄孔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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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傅弘之,字仲度,北地泥阳人。傅氏旧属灵州,汉末郡境为虏所侵,失土寄寓冯翊,置泥阳、富平二县。
译文:傅弘之,字仲度,是北地泥阳人。他的家族在汉代末年因为战乱而失去了土地,被迫寄居在冯翊地区,并设立了泥阳和富平两个县。
注释:北地,指的是陕西省北部地区;泥阳,是古地名,今天的陕西省洛南县附近;傅氏,是古代的一个姓氏;灵州,是古代的一个州,位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晋武帝太康三年,是指公元282年;复立灵州县,意味着重新设立灵州的行政区划;本县,指的原本属于灵州的辖地;晋武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五胡十六国时期的西晋皇帝司马炎;后封灵州公,是指他之后被封为灵州的公爵;不欲封本县,表示他并不希望将灵州直接封给自己的亲属或部下;泥阳,是傅氏家族失去土地后寄居的地区;曾祖,泛指祖先;畅,是傅氏家族的一位成员,曾任秘书丞;没胡,是指被匈奴等游牧民族所征服;生子洪,即傅洪,是傅洪的儿子;晋穆帝永和中,胡乱得还,意为在晋穆帝永和年间,傅洪得到了返回的机会;洪生韶,指的是傅洪的儿子傅韶;梁州刺史,是当时的官职名;散骑常侍,也是当时的官职名;韶生弘之,即傅弘之;少倜傥有大志,指的是年轻时就有远大的志向与抱负;为本州主簿,是指担任本州(指北地郡)的主簿;举秀才,是指参加了科举考试并取得了秀才的资格;不行,意思是没有继续参加科举考试或者没有通过考试;桓玄将篡,是指东晋时期桓玄篡夺了晋室的政权;新野人庾仄起兵于南阳,袭雍州刺史冯该,该走;弘之时在江陵,是指在晋元帝时,弘之在江陵任职;与仄兄子彬谋杀荆州刺史桓石康,指傅弘之与桓石康的侄子桓彬密谋杀害桓石康的事件;以荆州刺史应仄,意味着以荆州刺史的名义支持桓玄篡位;彬从弟宏知其谋,以告石康,石康收彬杀之,系弘之于狱。桓玄以弘之非造谋,又白衣无兵众,原不罪,意思是桓玄认为傅弘之并没有参与篡位阴谋,也没有带领士兵,因此没有对傅弘之进行惩罚。义旗建,是指东晋建立的义军旗帜建立之时;辅国将军道规以为参军、宁远将军、魏兴太守,这是说傅弘之后来被任命为辅国将军道规的下属,并且还担任过宁远将军以及魏兴太守的职务;卢循作乱,是指卢循发动叛乱的事情;桓石绥自上洛甲口自号荆州刺史,征阳令王天恩自号梁州刺史,袭西城;时韶为梁州,遣弘之讨石绥等,并斩之。除太尉行参军,是从东晋朝廷那里得到任命的太尉行参军的职位。从征司马休之,署后部贼曹,仍为建威将军、顺阳太守;高祖北伐,是指东晋高祖司马睿率领的军队北伐中原;弘之与扶风太守沈田子等七军自武关入,伪上洛太守囗脱奔走,进据蓝田,招怀戎、晋;晋人庞斌之、戴养、胡人康横等各率部落归化,指晋人庞斌之、戴养和胡人康横等人各自带领部落归附东晋朝廷。
赏析:
这首诗是《宋书·卷四十八·列传第八》中的一篇传记文学。它讲述了傅弘之的生平事迹及其政治生涯的转变。诗中详细记载了傅弘之的成长背景、早期经历、政治活动以及对东晋政权的忠诚和支持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描述傅弘之的政治生涯,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动荡和变革。同时,也体现了傅弘之个人的品格和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