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庆幼为高祖所知,常曰“此吾家丰城也”年十三,袭封南郡公。除给事,不拜。义熙十二年,从伐长安,还拜辅国将军、北青州刺史,未之任,徙督豫州诸军事、豫州刺史,复督淮北诸军事,豫州刺史、将军并如故。永初元年,袭封临川王。征为侍中。元嘉元年,转散骑常侍,秘书监,徙度支尚书,迁丹阳尹,加辅国将军、常侍并如故。

时有民黄初妻赵杀子妇,遇赦应徙送避孙仇。义庆曰“案《周礼》,父母之仇,避之海外,虽遇市朝,斗不反兵。盖以莫大之冤,理不可夺,含戚枕戈,义许必报。至于亲戚为戮,骨肉相残,故道乖常宪,记无定准,求之法外,裁以人情。且礼有过失之宥,律无仇祖之文。况赵之纵暴,本由于酒,论心即实,事尽荒耄。岂得以荒耄之王母,等行路之深仇。臣谓此孙忍愧衔悲,不违子义,共天同域,无亏孝道”

诗句

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十一·宗室长沙景王道怜

译文

宋文帝早年就受到高祖的赏识,曾说“这是我家丰城的后代”。13岁时继承了南郡公的爵位。被任命为给事中,但未接受任命。在义熙十二年,随从太祖讨伐长安,返回后被任命为辅国将军、北青州刺史,但未上任。后来又督豫州诸军事、豫州刺史,并兼任上述职位。永初元年,又袭封临川王,被征召为侍中。元嘉元年,转任散骑常侍、秘书监,调度支尚书,迁丹阳尹,并加辅国将军和常侍的官职。当时有个百姓黄初的妻子赵杀了儿媳,遇到赦免应当迁徙避仇。宋文帝说:“根据《周礼》,父母之仇,要逃避到海外去。虽然遇到市集,也不能回身作战。因为这是最大的冤仇,理不容辞,含着悲伤枕戈待旦,一定报仇。至于亲戚被杀戮,骨肉相残害,所以违背常规,没有固定的准则,寻求法律之外的办法,按照人情处理。况且礼制对有过失的人给予宽恕,律法里没有仇祖的条文。何况赵的纵欲暴虐,本是由于贪酒。论心来说就是真实的,事情已经荒唐到如此地步。岂能够以一个因酒误国的糟老头来与一个行路中的深仇相比呢?臣认为这个孙忍愧含悲,不违背儿子的孝道,共同生活在天域之内,没有亏辱孝道。”

注释

  • 宋文帝:宋朝的开国皇帝刘裕的第三子。
  • 高祖:即刘裕,宋武帝。
  • 南郡公:封地位于今湖北省江陵市附近。
  • 给事中:官名,古代负责顾问应对。
  • 辅国将军:官名,宋代设置的武职之一,负责辅佐国家。
  • 秘书监:官名,古代掌管国家图书典籍的官员。
  • 度支尚书:官名,古代掌管国家财政的官员。
  • 丹阳尹:官名,宋代地方行政长官之一,负责京畿地区的治理。
  • 侍中:官名,古代宫廷中的侍从官员,有时也参与朝政决策。
  • 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东晋时期),宋文帝改元永初。
  • 临川王:封号,宋文帝之子刘义庆。
  • 元嘉元年:公元424年(宋文帝时期),宋文帝改元元嘉。
  • 散骑常侍:官名,古代负责出使外国或传达诏命的官员。
  • 秘书监:官名,古代掌管国家图书典籍的官员。
  • 度支尚书:官名,古代掌管国家财政的官员。
  • 丹阳尹:官名,宋代地方行政长官之一,负责京畿地区的治理。
  • 侍中:官名,古代宫廷中的侍从官员,有时也参与朝政决策。

赏析

这首诗是宋文帝对一位大臣的评价和劝导,体现了他对国家和家庭责任的理解。诗中表达了对亲人遭受痛苦时的同情和对家族荣誉的坚守,以及他对待政治和家族事务的谨慎和智慧。通过引用《周礼》和古代的法律观念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宋文帝展现了其深厚的文化素养和对传统的尊重。同时,他的话也反映了他对人性和道德的理解,强调了亲情的重要性和不可违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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