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又议复肉刑,琳之以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盖淳薄既异,致化实同,宽猛相济,惟变所适。《书》曰刑罚世轻世重,言随时也。夫三代风纯而事简,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网。若三千行于叔世,必有踊贵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复者也。汉文发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创制,号称刑厝,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故孝景嗣位,轻之以缓。缓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罚之中,所以见美在昔,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兵荒后,罹法更多。弃市之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恨恨,议之而未辩。钟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弃市。若从其言,则所活者众矣。降死之生,诚为轻法,然人情慎显而轻昧,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铭,韦弦作佩,况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戒,日陈于前,则惊心骇瞩。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又今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至于余条,宜依旧制。岂曰允中,贵献管穴”
以下是对这首诗的逐句解释:
- 玄又议复肉刑
- 琳之以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
- 盖淳薄既异,致化实同,宽猛相济,惟变所适。
- 《书》曰’刑罚世轻世重’
- 言随时也。夫三代风纯而事简
- 故罕蹈刑辟
- 季末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网。”若三千行于叔世,必有踊贵之尤
- 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复者也
- 汉文发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由
- 革古创制,号称刑厝
- 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
- 故孝景嗣位,轻之以缓
- 缓而民慢,又不禁邪
- 期于刑罚之中,所以见美在昔,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
- 兵荒后,罹法更多
- 弃市之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
- 所以前贤恨恨,议之而未辩
- 钟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弃市”若从其言“
- 则所活者众矣。降死之生,诚为轻法,然人情慎显而轻昧
- 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铭,韦弦作佩,况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戒,日陈于前,则惊心骇瞩。由此言之
- 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
- 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
- 仁既济物,功亦益众”
- 又今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
- 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至于余条,宜依旧制”岂曰允中,贵献管穴”。
综上所述:谢瞻和孔琳之在讨论是否应该恢复肉刑的问题时,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他们认为肉刑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是过度的刑罚会导致人民对法律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因此,他们主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刑罚手段,以达到教育和矫正的目的。同时,他们还指出,刑罚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传统,不能盲目追求严厉或者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