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弟统,大明中为著作佐郎。先是,五省官所给干僮,不得杂役,太祖世,坐以免官者,前后百人。统轻役过差,有司奏免。世祖诏曰“自顷干僮,多不祗给,主可量听行杖”得行干杖,自此始也。
演之兄融之子畅之,袭宁新县男。大明中,为海陵王休茂北中郎咨议参军,为休茂所杀,追赠黄门郎。子晔嗣,齐受禅,国除。
史臣曰:元嘉初,诛灭宰相,盖王华、孔宁子之力也。彼群公义虽往结,恩实今疏,而任即曩权,意非昔主,居上六之穷爻,当来宠之要辙,颠覆所基,非待他衅,况于废杀之重,其隙易乘乎。夫杀人而取其璧,不知在己兴累。倾物而移其宠,不忌自我难持。若二子永年,亦未知来祸所止也。有能戒彼而悟此,则所望于来哲。
诗句:
1 勃弟统,大明中为著作佐郎。先是,五省官所给干僮,不得杂役,太祖世,坐以免官者,前后百人。
- 注释: “勃”指宋文帝刘义隆的弟弟刘劭(字勃),“统”是他的弟弟。“大明中”指的是宋朝的大明年间,即公元465年至468年。“著作佐郎”是宋代的一个官职名,负责撰写文章等事务。“五省官所给干僮”是指由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集贤院)负责供养的官员或仆人。“不得杂役”表示这些被供养的干僮只能从事特定的工作而不能从事其他事务。“太祖世”指的是宋文帝及其子孙在位的时间。“坐以免官者”指的是因为犯错而被免官的人。
- 演之兄融之子畅之,袭宁新县男。大明中,为海陵王休茂北中郎咨议参军,为休茂所杀,追赠黄门郎。子晔嗣,齐受禅,国除。
- 注释: “演之”指的是刘骏的父亲刘义康,“融”是他的哥哥。“畅之”是刘骏哥哥刘融的儿子,后来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大明中”是宋朝的大明年间,即公元465年至468年。“海陵王休茂”是南朝宋的第二位皇帝刘休仁,“北中郎咨议参军”是一种官职名称,负责咨询和参谋工作。“为休茂所杀”指的是因为谋反而被杀。“追赠黄门郎”意味着死后被封为侯爵。“子晔嗣”中的“子”指的是后代,“晔”是刘骏的儿子,“嗣”指的是继承爵位。“齐受禅”指的是南朝齐朝的建立,“国除”则意味着国家被废除。
译文:
刘劭的弟弟刘统,在大明年间担任著作佐郎。在此之前,五个省的官员所供养的干僮,不能参与其他的职务,太祖时期曾经有因犯罪被免除官职的干僮,前后共一百多人。
刘骏哥哥刘融的儿子刘畅之,继承了其父宁新县男的爵位。在大明年间,他担任了海陵王休茂的北中郎咨议参军,但被休茂杀害,之后被追封为黄门郎。他的子刘晔继承爵位,在齐国建立后,这个爵位被废止。
赏析:
这首诗通过叙述刘劭兄弟的故事,反映了当时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刘劭的兄弟在权力斗争中失败并被处死,而他们的孩子却因继承爵位而受到牵连,最终导致国家的废除。这首诗也揭示了人性中的贪婪和背叛,以及权力斗争中的无情和残酷。诗中对人物的描述简洁生动,通过对干僮身份的描述,展示了当时社会的阶级分化和政治腐败。同时,诗中也表达了对历史的反思和对人性的思考,使得这首诗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