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清诏使,行部近清明。
况有太平象,想亡愁叹声。
问民知疾苦,按郡戒将迎。
更向金陵看,六朝馀故城。
【注释】
何宪:指唐代诗人元稹。次韵:应和他人的诗词,按原词韵写作。太平道中书事:写在《太平道》中的政事。
【译文】
明文规定的刑法,清正的诏谕使臣,巡视地方近清明时节。
况且有祥瑞的太平景象,想亡国之人叹息声声。
问民知疾苦,按郡戒将迎。
更向金陵看,六朝余故城。
赏析:
此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九年(公元814年)春。当时作者任江州刺史。这首诗就是作者到江西任职时,对《太平经》所写的一首题咏之作。“太平”是当时人们对理想的社会状况的一种美好愿望,而“象”是祥瑞之意。这首诗主要表现了作者关心民生疾苦,勤于政事的思想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