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每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听怠,则廷平将召权而为乱首矣。”
昭帝时,匈奴使四千骑田车师。及五将军击匈奴,车师田者惊去,车师复通于汉;匈奴怒,召其太子军宿,欲以为质。军宿,焉耆外孙,不欲质匈奴,亡走焉耆,车师王更立子乌贵为太子。及乌贵立为王,与匈奴结婚姻,教匈奴遮汉道通乌孙者。

资治通鉴·卷二十五 · 汉纪十七

十二月,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每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听怠,则廷平将召权而为乱首矣。”

昭帝时,匈奴使四千骑田车师。及五将军击匈奴,车师田者惊去,车师复通于汉;匈奴怒,召其太子军宿,欲以为质。军宿,焉耆外孙,不欲质匈奴,亡走焉耆,车师王更立子乌贵为太子。及乌贵立为王,与匈奴结婚姻,教匈奴遮汉道通乌孙者。

赏析:
在这段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到古代中国政治、法律和军事的复杂性。首先,汉宣帝时期的诏令显示了皇帝对司法公正的重视,他不仅要求官员们依法办事,还亲自参与审判,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反映了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即皇帝直接介入司法过程,以确保国家的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郑昌的上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他指出,如果不从根本解决问题,仅仅依靠设立临时机构来处理小事,可能会导致权力被滥用,进而引发更大的混乱。这说明了治理国家需要一个系统化的方法,而不是仅仅依赖临时的措施。

昭帝时期的事件展示了古代中国与其他民族的关系以及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匈奴和车师之间的关系表明了边疆地区的不稳定性和相互依存的性质。同时,匈奴和车师之间的外交和军事行动揭示了古代中国与周边民族互动的复杂性。

这段历史记载不仅展现了古代中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结构,还揭示了当时社会的动态变化和各种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这些细节,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古代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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