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又奏为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
莽复奏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徙共王母归定陶,葬共王冢次。”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因故棺改葬之。莽奏:“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籓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奏可。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钱帛,遣子弟及诸生、四夷凡十馀万人,操持作具,助将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冢;二旬间,皆平。莽又周棘其处,以为世戒云。又隳坏共皇庙,诸造议者泠褒、段犹等皆徙合浦。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数月,更封丹为义阳侯;月馀,薨。

资治通鉴 · 卷三十六 · 汉纪二十八王莽奏请改革社会政策,包括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和野无饥民等。其具体措施如“象刑”制度和对墓葬的重新规划。这些改革旨在提升社会秩序与民生福祉。

诗歌逐句释义

  • 莽又奏为市无二贾:王莽再次上奏,建议市场交易应确保公平,不允许出现重复的价格。
  • 官无狱讼:他提议官员之间不应有诉讼纠纷,以维护公正。
  • 邑无盗贼:在县镇地区也实行同样的治安措施,确保安全无盗。
  • 野无饥民:在田野区域同样需要避免饥荒发生。
  • 道不拾遗:人们在路上不会随意捡拾遗失物品,体现了社会秩序的良好状态。
  • 男女异路之制:制定明确的性别道路规定,以防止不当行为。
  • 犯者象刑: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将采取象征性的刑罚。

译文

王莽又上奏说:“共王母、丁姬之前未曾成为妾室,坟墓的高度与元帝山齐平,将怀帝太后、皇太太后之玺绶安葬。请发掘共王母及丁姬的坟墓,取其玺绶;将共王母迁回定陶,安葬于共王墓旁。”太后认为已经发生的事情无需再发,王莽坚持要求执行,太后诏令按照原先的棺木改葬。王莽上奏:“共王母及丁姬的棺材都称为‘梓宫’,用珍珠珠宝作为衣饰,这不符合藩妾的服饰。请改用木头棺材代替,去掉珠宝装饰,将其安葬在丁姬媵妾的位置上。”奏可。公卿大臣都顺从王莽的意愿,入钱帛,派遣子弟及诸生、四夷共计十多万人,操持工具,协助将作挖掘并平整共王母、丁姬原冢;二十多天时间,都已完成。王莽又在坟地周围设置了障碍物,以警戒后人。他又毁坏了共皇庙,所有反对此事的人士泠褒、段犹等人都被贬谪到合浦。征召师丹前往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数月之后,再封丹为义阳侯;一个多月后,他去世。

赏析

这首诗是司马光编撰的《资治通鉴》中的一段历史记录。它详细记载了王莽推行的一系列社会改革措施,以及这些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王莽通过加强法治和社会秩序来试图稳定国家,但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和反弹。诗中描述的“象刑”制度是一种象征性的刑罚,可能在当时具有一定的震慑力。然而,由于王莽改革过于激进,最终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反抗。这首诗反映了王莽改革的复杂性和多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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