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得窃阶者三百馀人,乃奏:“乞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更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以防伪巧。”太后从之。同,玄之族孙也。
中尉无匡奏请取景明元年已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太后许之。尚书令任城王澄表以为:“法忌烦苛,治贵清约。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若闻有冒勋妄阶,止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绳以典刑。岂有移一省之案,寻两纪之事,如此求过,谁谌其罪!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数不从,虑其辞解,欲奖安之,乃加镇东将军。二月,丁未,立匡为东平王。

诗句: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八 · 梁纪四

译文:魏人窃取军功,尚书左丞卢同查阅吏部勋书,进行核查,共发现三百余名窃取官阶者,于是奏章说:“请求汇总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呈报案状,再编两稿,一稿交由吏部审核,一稿留于兵局。又,在军队中斩杀敌方将领,晋升一级以上官职的,即刻令行台军司提供证明,将证明中间撕裂一半,一份交给功勋人员,一份送给门下省,以防止弄虚作假。”太后同意这一建议。卢同是玄之族孙。

注释:资治通鉴:一部中国历史长篇巨著,记录了从战国到五代的历史事件。卷一百四十八:指的是《资治通鉴》中的某一卷。梁纪四:指的是《资治通鉴》中关于梁朝的记载第四年。

赏析:本文选自《资治通鉴》,讲述了魏人在梁朝期间通过窃取军功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权力的行为,以及尚书左丞卢同对此行为的查处过程。文章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功名的追求以及对于不正当手段的打击,同时也揭示了朝廷对于贪污腐败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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