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周以丞相坚都督中外诸军事。
郧州总管司马消难亦举兵应迥,己酉,周以柱国王谊为行军元帅,以讨消难。
广州刺史于顗,仲文之兄也,与总管赵文表不协;诈得心疾,诱文表,手杀之,因唱言文表与尉迟迥通谋。坚以迥未平,因劳勉之,即拜吴州总管。
赵僭王招谋杀坚,邀坚过其第,坚赍酒淆就之。招引入寝室,招子员、贯及妃弟鲁封等皆在左右,佩刀而立,又藏刃于帷席之间,伏壮士于室后。坚左右皆不得从,唯从祖弟开府仪同大将军弘、大将军元胄坐于户侧。胄,顺之孙也。弘、胄皆有勇力,为坚腹心。酒酣,招以佩刀刺瓜连啖坚,欲因而刺之。元胄进曰:“相府有事,不可久留。”招诃之曰:“我与丞相言,汝何为者!”叱之使却。胄嗔目愤气,扣刀入卫。招赐之酒,曰:“吾岂有不善之意邪!”卿何猜警如是?”招伪吐,将入后邠,胄恐其为变,扶令上坐,如此再三。招伪称喉干,命胄就厨取饮,胄不动。会滕王逌后至,坚降价迎之。胄耳语曰:“事势大异,可速去!”坚曰:“彼无兵马,何能为!”胄曰:“兵马皆彼物,彼若先发,大事去矣!胄不辞死,恐死无益。”坚复入坐。胄闻室后有被甲声,遽请曰:“相府事殷,公何得如此!”因扶坚下床趋去。招将追之。胄以身蔽户,招不得出;坚及门,胄自后至。招恨不时发,弹指出血。壬子,坚诬招与越野王盛谋反,皆杀之,及其诸子。赏赐元胄,不可胜计。

诗句:“丁未,周以丞相坚都督中外诸军事。”

译文:在这一年(丁未)的某个时候,北周朝廷任命了杨坚为丞相和都督中外诸军事。

注释:此句中的“丁未”指的是农历日期,表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周”是指北朝时期的北周。“丞相”是古代官职的名称,主要负责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坚”即杨坚,后来成为隋朝的开国皇帝。“都督中外诸军事”则是军事职务的统称,涵盖了军队的指挥、调度等职责。

赏析:这首诗反映了北周时期的政治格局和杨坚的重要地位。通过描述杨坚被任命为丞相和都督中外诸军事的事件,展示了他在当时政治舞台上的中心作用。这首诗还体现了北周政权为了巩固统治而进行的重要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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