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诏以“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比来诉讼者或自毁耳目,自今有犯,先笞四十,然后依法。”
冬,十月,甲申,车驾还京师。
十一月,辛亥,以侍中杨师道为中书令。
戊辰,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
上犹冀高昌王文泰悔过,复下玺书,示以祸福,征之入朝;文泰竟称疾不至。十二月,壬申,遣交河行军大总管、吏部尚书侯君集,副总管兼左屯卫大将军薛万均等将兵击之。
乙亥,立皇子福为赵王。
己丑,吐谷浑王诺曷钵来朝,以宗女为弘化公主,妻之。
壬辰,上畋于咸阳,癸巳,还宫。
太子承乾颇以游畋废学,右庶子张玄素谏,不听。
是岁,天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一十一。
太史令傅奕精究术数之书,而终不之信,遇病,不呼医饵药。有僧自西域来,善咒术,能令人立死,复咒之使苏。上择飞骑中壮者试之,皆如其言;以告奕,奕曰:“此邪术也。臣闻邪不干正,请使咒臣,必不能行。”上命僧咒奕,奕初无所觉,须臾,僧忽僵仆,若为物所击,遂不复苏。又有婆罗门僧,言得佛齿,所击前无坚物。长安士女辐凑如市。奕时卧疾,谓其子曰:“吾闻有金刚石者,性至坚,物莫能伤,唯羚羊角能破之,汝往试焉。”其子往见佛齿,出角叩之,应手而碎,观者乃止。奕临终,戒其子无得学佛书,时年八十五。又集魏、晋以来驳佛教者为《高识传》十卷,行于世。
资治通鉴
· 卷一百九十五 · 唐纪十一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诏以“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比来诉讼者或自毁耳目,自今有犯,先笞四十,然后依法。”
冬,十月,甲申,车驾还京师;十一月,辛亥,以侍中杨师道为中书令;戊辰,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
上犹冀高昌王文泰悔过,复下玺书,示以祸福,征之入朝;文泰竟称疾不至。十二月,壬申,遣交河行军大总管、吏部尚书侯君集,副总管兼左屯卫大将军薛万均等将兵击之。乙亥,立皇子福为赵王。己丑,吐谷浑王诺曷钵来朝,以宗女为弘化公主,妻之。壬辰,上畋于咸阳,癸巳,还宫。
太子承乾颇以游畋废学,右庶子张玄素谏,不听。是岁,天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一十一。太史令傅奕精究术数之书,而终不之信,遇病,不呼医饵药。有僧自西域来,善咒术,能令人立死,复咒之使苏。上择飞骑中壮者试之,皆如其言;以告奕,奕曰:“此邪术也。臣闻邪不干正,请使咒臣,必不能行。”上命僧咒奕,奕初无所觉,须臾,僧忽僵仆,若为物所击,遂不复苏。又有婆罗门僧,言得佛齿,所击前无坚物。长安士女辐凑如市。奕时卧疾,谓其子曰:“吾闻有金刚石者,性至坚,物莫能伤,唯羚羊角能破之,汝往试焉。”其子往见佛齿,出角叩之,应手而碎,观者乃止。奕临终,戒其子无得学佛书,时年八十五。又集魏、晋以来驳佛教者为《高识传》十卷,行于世。
【注】:本文为《资治通鉴》原文翻译及注释,由历史研究者根据《资治通鉴》的原文进行整理和解读。文中涉及的人物、事件和典故均基于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