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以京兆久不理,夏,五月,丁卯,以翰林学士、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澳为人公直,既视事,豪贵敛手。郑光庄吏恣横,为闾里患,积年租税不入,澳执而械之。上于延英问澳,澳具奏其状。上曰:“卿何以处之?”澳曰:“欲置于法。”上曰:“郑光甚爱之,何如?”对曰:“陛下自内庭用臣为京兆,欲以清畿甸之积弊,若郑光庄吏积年为蠹,得宽重辟,是陛下之法独行于贫户耳,臣未敢奉诏。”上曰:“诚如此。但郑光带我不置,卿与痛杖,贷其死,可乎?”对曰:“臣不敢不奉诏,愿听臣且系之,俟征足及释之。”上曰:“灼然可。朕为郑光故挠卿法,殊以为愧。”澳归府,即杖之。督租数百斛足,乃以吏归光。
六月,戊寅,以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裴休同平章事,充宣武节度使。

《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五》是司马光主持编写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记录了从唐朝建立至唐宣宗大中四年的历史。诗中“资治通鉴 · 卷二百四十九 · 唐纪六十五”反映了唐代中期的政治局势和朝政运作,展示了当时朝廷如何处理地方豪强、贪腐官员等问题。

诗的译文如下:
皇帝因为京兆府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在炎热的夏天,五月,丁卯日,任命翰林学士兼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韦澳为人公正直率,任职后,豪贵收敛行为。郑光庄有官吏为非作歹,成为民间之患,多年拖欠的租税未缴,韦澳逮捕他们并加以处罚。皇帝在延英殿询问韦澳,韦澳详细奏报其状况。皇帝说:“你怎么处置他们?”韦澳回答:“我打算依法处置。”皇帝问:“郑光很器重他,怎么办?”韦澳回答说:“陛下亲自将臣下任为京兆,本意是清除畿甸积弊,如果郑光庄吏多年为害,得以宽宥,这是陛下的法律独行于贫户,臣不敢奉诏。”皇帝说:“确实如此。但因郑光的庇护不置,你与他们杖刑,宽免其死,可以吗?”韦澳回答:“臣不敢不奉诏,但愿暂系其人,待征足及释放。”皇帝说:“确实可以。朕为郑光的缘故而违背卿法,实在感到惭愧。”韦澳回到府中,便杖打他们。督收数百斛租税充足,才将官吏归还给郑光。

六月,戊寅日,任命中书侍郎兼同平章事裴休为同平章事,充任宣武节度使。

该诗通过描述韦澳的处理方式和皇帝的反应,展现了唐代中期朝廷对地方豪强的管理和对贪腐官员的处理态度,以及皇帝与大臣之间的互动关系。诗中的翻译尽量保持原文风格,同时确保理解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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