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
孰为玉屑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孰为玉屑的作者是:王充。 孰为玉屑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孰为玉屑的释义是:玉屑:比喻纯洁美好的事物。 孰为玉屑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孰为玉屑的拼音读音是:shú wèi yù xiè。 孰为玉屑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74句。 孰为玉屑的上半句是:折累二者。 孰为玉屑的下半句是:知屋漏者在宇下。
折累二者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折累二者的作者是:王充。 折累二者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折累二者的释义是:折累二者:指对事物进行权衡、比较,综合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折累二者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折累二者的拼音读音是:zhé lèi èr zhě。 折累二者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73句。 折累二者的上半句是:本得道质。
本得道质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本得道质的作者是:王充。 本得道质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本得道质的释义是:本得道质:指事物固有的本质和道义。 本得道质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本得道质的拼音读音是:běn dé dào zhì。 本得道质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72句。 本得道质的上半句是:末失事实。 本得道质的下半句是:折累二者。
末失事实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末失事实的作者是:王充。 末失事实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末失事实的释义是:末失事实:指论述中最后没有违背事实真相。 末失事实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末失事实的拼音读音是:mò shī shì shí。 末失事实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71句。 末失事实的上半句是:经亦为末。 末失事实的下半句是:本得道质。
经亦为末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经亦为末的作者是:王充。 经亦为末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经亦为末的释义是:经亦为末:指经典虽然重要,但在实际应用中,有时也应当以末节、细节为重,灵活变通。 经亦为末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经亦为末的拼音读音是:jīng yì wèi mò。 经亦为末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70句。 经亦为末的上半句是
书亦为本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书亦为本的作者是:王充。 书亦为本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书亦为本的释义是:书亦为本:书籍也是根本,意指书籍是学习的基础或核心。 书亦为本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书亦为本的拼音读音是:shū yì wèi běn。 书亦为本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69句。 书亦为本的上半句是:由此言之。 书亦为本的下半句是
由此言之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由此言之的作者是:王充。 由此言之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由此言之的释义是:由此言之:因此说。 由此言之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由此言之的拼音读音是:yóu cǐ yán zhī。 由此言之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68句。 由此言之的上半句是:之作皆有据。 由此言之的下半句是:书亦为本。 由此言之的全句是
之作皆有据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之作皆有据的作者是:王充。 之作皆有据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之作皆有据的释义是:之作皆有据:指所写作品都有根据,有事实依据。 之作皆有据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之作皆有据的拼音读音是:zhī zuò jiē yǒu jù。 之作皆有据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67句。 之作皆有据的上半句是:六经。
六经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六经的作者是:王充。 六经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六经的释义是:六经:指《易经》、《尚书》、《诗经》、《礼记》、《春秋》、《乐经》六部儒家经典。 六经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六经的拼音读音是:liù jīng。 六经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66句。 六经的上半句是:以民事一意。 六经的下半句是:之作皆有据。
以民事一意出自《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以民事一意的作者是:王充。 以民事一意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民事一意的释义是:“以民事一意”意为:把治理民事当作一个统一的意愿。 以民事一意是汉代诗人王充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民事一意的拼音读音是:yǐ mín shì yī yì。 以民事一意是《论衡 · 卷二十八 · 书解篇》的第465句。 以民事一意的上半句是:史记兴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