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春

陈正春,字汝中,凤山县人。 清乾隆十二年(1747)例贡。 少孤,事母至孝,家仅小康,而乐善好施,倾囊不惜。 族戚里邻急难,极力周恤。 贫乏死丧,代为殡殓,至借贷为之,名动乡闾。 督学使严瑞龙褒以「孝友瑞方」匾额。 年七十馀岁,子孙并列胶庠。 (杨永智撰) 生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