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官
董正官,字钧伯,又字训之,云南太和人。 清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 曾任福建安溪、常泰、云霄等县职务。 道光二十九年(1849)十一月十七日,由霞浦知县升任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捕粮通判,又授噶玛兰通判。 为政勤慎,曾于数月间结讼牒六百馀件。 噶玛兰通判任内,常亲临厅属各隘,督责防番事宜。 又亲任噶玛兰仰山书院山长,化育当地士子。 咸丰三年(1853)八月十四日,吴磋抗清事起,董氏前往征讨
董正官
董正官,字钧伯,又字训之,云南太和人。 清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 曾任福建安溪、常泰、云霄等县职务。 道光二十九年(1849)十一月十七日,由霞浦知县升任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捕粮通判,又授噶玛兰通判。 为政勤慎,曾于数月间结讼牒六百馀件。 噶玛兰通判任内,常亲临厅属各隘,督责防番事宜。 又亲任噶玛兰仰山书院山长,化育当地士子。 咸丰三年(1853)八月十四日,吴磋抗清事起,董氏前往征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