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独能计杀贼,事虽不就谁堪伦。
呜呼,持此可愧封疆臣。
【注释】
余:我。戚施氏:古称美女。余戚施氏,即我的妻妹。嫁:嫁给。邹某:指作者的表弟。庚申:指公元1640年(清崇祯三年)。粤贼:广东之贼寇。陷城:攻破城池。胁(xié)之:胁迫他。诡(guǐ)谓:假言。释刀当相就:表示要放下刀来相随。信:相信。则拾刀斫(zhuó)之不中:表示要拿起刀砍他也砍不到。为乱刃斫死:被乱刀砍死。余悲之:我对这件事感到悲痛。为作长句:我为他写下一首长长的诗篇。
【译文】
余妻戚施氏嫁给了邹某。庚申年,广东之贼攻陷邹某的城池,贼寇胁迫戚施氏,假言说放下刀来相随,邹某相信了他,就拾起刀砍来,没有砍到,被乱砍而死。我对这件事感到悲痛,为此写下这首诗篇。
【赏析】
这是一首悼念亡妻戚施氏的悼亡诗。诗人以妻子被杀为题,抒发对妻子的怀念之情。诗的前两句写妻子嫁至邹某家时的情形。后两句追忆妻子生前的贤德,并以此自勉,表明自己将不会辜负妻子的期望。此诗语言简洁,情真意切,表现了诗人深沉的哀悼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