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浙江会稽人,字尚文,号质庵。
永乐二年进士。
选庶吉士,与修《永乐大典》。
授刑部主事,屡辨冤狱。
宣德六年,擢礼部侍郎,两使安南,不受馈赠,得使臣体。
正统初纂洪武以来条格,供诸司参酌,吏不得为奸。
有《质庵文集》。

生卒年:1376-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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