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冬,筑郿。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使言于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耦。
诗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
译文:齐桓公进攻卫国,战斗,打败了卫国的军队。
注释:齐侯,即齐桓公,春秋五霸之一,以讨伐卫国为事件背景。
诗句: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
译文:他使用周天子的名义责备卫国,并取得财物后撤军。
注释:数之以王命,表示用周天子的名义进行责备;取赂而还,指从卫国取得了财物之后便撤兵回国。
赏析:这段文字记录了齐国对卫国的军事行动和战后的处理方式。其中体现了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频繁的军事冲突和外交手段。通过使用“数之”和“取赂而还”等词汇,展示了古代战争中的策略和策略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