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逆孰大焉?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堂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矣,以为实在,则赣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伪亦大矣!
取妻身迎,祗褍为仆,秉辔授绥,如仰严亲;昏礼威仪,如承祭祀。颠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则妻、子,妻、子上侵事亲。若此,可谓孝乎?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庙。故重之。”应之曰:此诬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死,丧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则丧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夫忧妻子以大负累,有曰:“所以重亲也。”为欲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岂非大奸也哉!
墨子 · 《第三十九章》 · 《非儒(下)》
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
注释:儒者认为,对待亲人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待有才能的人也要分等级。
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逆孰大焉?
注释:《礼记》中有这样一句话:“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戚族人,五月。”如果按照亲疏来决定一年的时间,那么亲人和疏远的人在时间上就相差无几了,比如妻子和儿子与父亲的时间相同。但如果依照尊卑来划分一年的时间,那么对妻子和儿子的敬重就会和对父母的一样,而对自己的伯父、叔父等人的尊敬却比对自己的子女还要低。这样的比较,哪个更差呢?
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堂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矣,以为实在,则赣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伪亦大矣!
注释:当亲人去世之后,如果不收敛尸体,进入殿堂偷看井底的老鼠,或者挖掘鼠洞寻找亲人的尸体。如果这样做只是为了找到亲人的尸体,那就真是愚蠢至极。但如果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寻找亲人的尸体,这就更是虚伪至极。
取妻身迎,祗褍为仆,秉辔授绥,如仰严亲;昏礼威仪,如承祭祀。颠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则妻、子,妻、子上侵事亲。若此,可谓孝乎?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庙。故重之。”应之曰:此诬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死,丧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则丧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夫忧妻子以大负累,有曰:“所以重亲也。”为欲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岂非大奸也哉!
注释:娶妻时亲自迎接她进门,恭敬地侍候她如同仆人,握着车马的缰绳递到她的手里,就像尊敬自己的母亲。婚礼中遵守的仪式和礼节,就如同接受祭祀一样。但一旦家庭发生变故,违背了父母的意愿,家中的年轻人就要承担起照顾年迈亲人的责任。如果这样,难道就可以称之为孝吗?儒家认为:娶妻是为了继承祭祀,儿子要继承家族的香火。因此,应该给予重视。但是,对于这种观点的回答是:“这完全是诬蔑!”实际上,那些主持家庙祭祀几十年的长者逝世后,他们的妻子也会悲伤不已。同样,兄弟们的妻子也会承担起祖先祭祀的重任,不会放弃。因此,对于失去妻子的人来说,悲痛三年,并非因为要承担祭祀的职责。而是因为过度担心妻子,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才有了“所以重视亲属”的说法。然而,这种做法恰恰体现了对亲属的过分看重,轻视了其他事情的重要性,岂不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