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侯为丞相,徵汤为史,时荐言之天子,补御史,使案事。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于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已而赵禹迁为中尉,徙为少府,而张汤为廷尉,两人交欢,而兄事禹。禹为人廉倨。为吏以来,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见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始为小吏,乾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决法廷尉,絜令扬主之明。奏事即谴,汤应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于此。”罪常释。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正、监、掾史某为之。”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于是往往释汤所言。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严助及伍被,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画反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爪牙臣,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于是上可论之。其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多此类。于是汤益尊任,迁为御史大夫。

诗句:武安侯为丞相,徵汤为史(司马迁为官)

译文: 武安侯担任丞相,征召张汤担任御史。当时向天子推荐张汤,他被补任为御史,并负责审理陈皇后的案件,他深入追究党羽。因此汉武帝认为他有能力,逐渐提升至太中大夫。

注释:

  1. 武安侯:指赵禹,他是汉武帝时期的一位丞相。
  2. 徵汤为史:征召张汤担任御史官职,张汤后来因为审理陈皇后的案件表现出色而被汉武帝赏识。
  3. 丞相:古代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重臣。
  4. 太中大夫:汉代的一种高级官职,通常由有才能和声望的官员担任。
  5. 酷吏:指的是那些执法严厉、手段残酷的官吏。
  6. 陈皇后蛊狱:陈皇后被指控有巫蛊之乱,张汤审理此案时深入追究,最终使武帝赦免陈皇后及其亲属。
  7. 尚书:古代中央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主管文书和决策工作。
  8.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的最高长官,负责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9. 文法:法律条文,特指律令。
  10. 上意所便:意思是汉武帝的意思或意愿。
  11. 正、监、掾史:指司法官员和下属官吏。
  12. 舞智以御人:运用智谋来驾驭他人。
  13. 乡上意所便:意为迎合上级的意愿或喜好。
  14. 文致法:通过文字形式表达法律。
  15. 严助及伍被:文中提及的两位历史人物,他们分别因谋反而受到汉武帝的赦免。
  16. 交私诸侯:私下与诸侯交往。
  17. 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治理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勃以及江都王刘建等人的叛乱案。

赏析:《史记·酷吏列传》是司马迁对汉武帝时期几位酷吏的记述。文章主要讲述了张汤的生平及其在司法领域的贡献,突出了他在审理陈皇后巫蛊之乱案件中的严格与公正。通过这段历史故事,不仅反映了汉武帝时期的法制特点,也体现了酷吏们在维护皇权和社会秩序中发挥的作用。张汤因其执法严谨而得到汉武帝的认可,其经历展现了古代法治的一个侧面。同时,文章通过对张汤的描写,也展示了汉代官场的一些特色,如对权力的追逐和对法令的严格遵守,这些都为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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