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曰:“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兄子一人,从百粤之兵,以佐诸侯,诛暴秦,有大功,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又曰:“故粤王亡诸世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诸侯伐秦,亡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项羽废而弗立。今以为闽粤王,王闽中地,勿使失职。”

帝乃西都洛阳。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其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书·纪·高帝纪下》是《汉书》中记载汉高祖刘邦生平的重要部分,其中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文学特色。下面是对这首诗的逐句解读:

  1. 诏曰:这是诏书的开头,表明接下来的语句是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2. 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兄子一人:指的是前代衡山王吴芮及其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子随从百粤的兵马,协助诸侯讨伐暴秦,因此被立为王。
  3. 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这里的“长沙王”指的就是吴芮,他被立为长沙王的地点包括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和南海。
  4. 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项羽在战争中占领的地区被称为番君地区。
  5. 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这是关于长沙王吴芮的封地和封号。
  6. 又曰:“故粤王亡诸世奉粤祀:这里提到“故粤王”,即之前提到的粤王。他虽然已经离世,但他的后人仍然遵循粤族的传统祭祀。
  7. 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秦朝侵占了粤族的土地,使粤族失去了祭祀祖先的地方。
  8. 诸侯伐秦,亡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项羽废而弗立:这段描述了诸侯们参与反秦战争的场景,尽管他们亲自领导闽中的军队支持灭秦的行动,但是项羽却废除了他们的王位。
  9. 今以为闽粤王,王闽中地,勿使失职:现在任命他们为闽粤王,让他们统治闽中的地区,确保他们不因失去职位而失职。

《汉书·纪·高帝纪下》不仅仅是记录了汉朝开国皇帝刘邦的政治决策和军事行动,还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局势。通过对这首诗的逐句解读,可以更好地了解汉代初期的政治制度和军事战略,以及这些政治决策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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