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令田半租。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廷尉与丞相更议著令。”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兔、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汉书 · 纪 · 景帝纪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令田半租。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廷尉与丞相更议著令。”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兔、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赏析:    
这段文字主要记录了汉景帝时期的政策与事件,包括皇帝的诏书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这些文字,我们可以了解汉朝在景帝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以及法律的实施情况。其中,“令田半租”反映了汉朝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而“夺爵为士伍”则体现了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惩罚措施。此外,文中提到的“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整体而言,这段文字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历史信息,还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貌和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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