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且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寿王对曰:
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及至周室衰微,上无明王,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海内抏敝,巧诈并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威怯,苟以得胜为务,不顾义理。故机变械饰,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这首诗的翻译是:“在汉武帝时期,有人被征召入朝担任光禄大夫和侍中。丞相公孙弘建议禁止民众携带弓箭,他提到如果民众有十个人的团队携带弓箭就能对抗一个官吏,百个携带弓箭的民众就能对抗一个官员,使得官吏无法追捕盗贼,导致盗贼可以轻易逃脱。此外,禁止民众携带弓箭可以避免民众使用弓箭武器,从而减少冲突和犯罪行为。他认为禁止民众携带弓箭是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