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之即与兴共为荐显奏,曰:“窃见石显本山东名族,有礼义之家也。持正六年,未尝有过,明习于事,敏而疾见,出公门,入私门。宜赐爵关内侯,引其兄弟以为诸曹。”又共为荐兴奏,曰:“窃见长安令兴,幸得以知名数召见。兴事父母有曾氏之孝,事师有颜、闵之材,荣名闻于四方。明诏举茂材,列侯以为首。为长安令,吏民敬乡,道路皆称能。观其下笔属文,则董仲舒;进谈动辞,则东方生;置之争臣,则汲直;用之介胄,则冠军侯;施之治民,则赵广汉;抱公绝私,则尹翁归。兴兼此六人而有之,守道坚固,执义不回,临大节而不可夺,国之良臣也,可试守京兆尹。”
石显闻知,白之上。乃下兴、捐之狱,令皇后父阳平侯禁与显共杂治,奏“兴、捐之怀诈伪,以上语相风,更相荐誉,欲得大位,漏泄省中语,罔上不道。《书》曰:‘谗说殄行,震惊朕师。’《王制》:‘顺非而泽,不听而诛。’请论如法。”
诗句
- 捐之:即严朱吾丘主父徐(严朱吾丘主父徐)与严终王贾共事之人。
- 兴:即长安令石兴。
- 关内侯:古代爵位名,封赐于贵族。
译文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
石显得知后上书,向皇帝进言推荐两人。
注释
诗句1
- 捐之:即严朱吾丘主父徐(严朱吾丘主父徐)与严终王贾共事之人。
- 兴:即长安令石兴。
- 关内侯:古代爵位名,封赐于贵族。
译文1
石显得知后上书,向皇帝进言推荐两人。
赏析
在汉代的政治环境中,荐举人才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手段。此诗中的“捐之”和“兴”被推荐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出色的工作能力。石显通过这种方式向皇帝展示自己的忠诚与才能。同时,这也反映了汉代官场中人际关系网的重要性以及权力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