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中、郡决曹,补廷尉史,以选与御史中丞从事治反者狱,以材高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会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定国上书谏。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由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数年,迁水衡都尉,超过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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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

注释:东海郡有位孝顺的媳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她悉心照顾婆婆非常谨慎。婆婆想要把她嫁出去,但最终她都没有同意。

译文:东海有一位年轻的寡妇,她没有孩子,全心全意地照顾婆婆,但婆婆想让她出嫁,她却始终不愿意。

赏析:这句诗描绘了这位孝顺的寡妇对婆婆的深情厚意以及对传统婚姻观念的坚持。她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婆婆孤独终老,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同时,这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女性的角色定位和道德要求。在古代社会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她们的生活和幸福往往取决于男性家庭成员的意愿和地位。因此,这位寡妇的选择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显得尤为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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