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孺生禁,字稚君,少学法律长安,为廷尉史,本始三年,生女政君,即元后也。禁有大志,不修廉隅,好酒色,多取傍妻,凡有四女八男;长女君侠,次即元后政君,次君力,次君弟;长男凤孝卿,次曼元卿,谭子元,崇少子,商子夏,立子叔,根稚卿,逢时委卿,唯凤、崇与元后政君同母。母,适妻,魏郡李氏女也。后以妒去,更嫁为河内苟宾妻。

初,李亲任政君在身,梦月入其怀。及壮大,婉顺得妇人道。尝许嫁未行,所许者死。后东平王聘政君为姬,未入,王薨。禁独怪之,使卜数者相政君,“当大贵,不可言。”禁心以为然,乃教书,学鼓琴。五凤中,献政君,年十八矣,入掖庭为家人子。

岁余,会皇太子所爱幸司马良娣病,且死,谓太子曰:“妾死非天命,乃诸娣妾良人更祝诅杀我。”太子怜之,且以为然。及司马良娣死,太子悲恚发病,忽忽不乐,因以过怒诸娣妾,莫得进见者。久之,宣帝闻太子恨过诸娣妾,欲顺适其意,乃令皇后择后宫家人子可以虞侍太子者,政君与在其中。及太子朝,皇后乃见政君等五人,微令旁长御问知太子所欲。太子殊无意于五人者,不得已于皇后,强应曰:“此中一人可。”是时政君坐近太子,又独衣绛缘诸于,长御即以为是。皇后使侍中杜辅、掖庭令浊贤交送政君太子宫,见丙殿。得御幸,有身。先是者,太子后宫娣妾以十数,御幸久者七八年,莫有子,及王妃一幸而有身。甘露三年,生成帝于甲馆画堂,为世适皇孙。宣帝爱之,自名曰骜,字太孙,常置左右。

诗句:翁孺生禁,字稚君,少学法律长安,为廷尉史。

译文:翁孺生了禁,他字稚君,年少时学习法律,在长安担任廷尉史。

注释:本段描述了翁孺生禁的基本信息和背景。翁孺生禁(字稚君),是王莽的姑母。她年轻时就学习法律,并在长安担任了廷尉史一职。

赏析:这几句简洁地勾勒了翁孺生禁的人物背景和她的生活经历,突出了她年轻时就开始接受教育、并专注于法律职业的特点。同时,“少学法律长安”也暗示了她未来的职业轨迹可能与法律相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