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岁,壹、(黄+有)坐法诛。廞病卒,无子,妻寡居。诏在所月给俸米,赐钱四十万。
评曰:刘繇藻厉名行,好尚臧否。至于扰攘之时,据万里之士,非其长也。太史慈信义笃烈,有古人之分。士燮作守南越,优游终世,至子不慎,自贻凶咎。盖庸才玩富贵而恃阻险,使之然也。
【诗句】
数岁,壹、(黄+有)坐法诛。廞病卒,无子,妻寡居。诏在所月给俸米,赐钱四十万。
【译文】
几年后,刘壹和黄有因为犯罪被处死。刘廞因病去世,没有儿子,妻子独自生活。朝廷下令所在的地方每月发放俸禄,并赏赐钱四十万。
【关键词注释】
- 「数岁」:数年
- 「壹」:刘壹
- 「(黄+有)」:黄有
- 「坐法诛」:因犯罪被处死
- 「廞」:刘廞
- 「疾」:病逝
- 「无子」:没有儿子
- 「寡居」:孤身一人,孤独生活
- 「诏」:皇帝的命令或诏令
- 「在所」:所在地
- 「月给」:每个月领取俸禄
- 「俸米」:官员的薪水
- 「赐钱」:皇帝赐予的钱
- 「四十万」:四万钱
【赏析】
这首诗主要描述了刘繇、黄有等人的命运以及他们的妻子刘廞的不幸遭遇。其中,刘壹和黄有的死因是因为他们犯了法而被处死,而刘廞则因病去世,没有留下后代。朝廷对他们的妻子分别进行了照顾,给予她们生活费用。然而,刘太史慈虽然信守承诺,但是他的妻子却因为自己的原因而遭受了不幸。诗中通过描述这些历史人物的命运,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于人性和命运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