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至晋太始四年,尚书何桢奏“故辟举纲纪吏,不计违适,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于是诏书下其奏,所适无贵贱,悉同依古典。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设伎乐百戏,是魏不以丧废乐也。晋武帝以来,国有大丧未除,正会亦废乐。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正会亦废乐。穆帝永和中,为中原山陵未修复,频年会,辄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又废乐。晋世孝武太元六年,为皇后王氏丧,亦废乐。宋大丧则废乐。
汉献帝建安末,魏武帝作终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规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魏武以送终制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及受禅,刻金玺,追加尊号。不敢开埏,乃为石室,藏玺埏首,示陵中无金银诸物也。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
汉、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至晋太始四年,尚书何桢奏“故辟举纲纪吏,不计违适,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于是诏书下其奏,所适无贵贱,悉同依古典。
诗歌原文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设伎乐百戏,是魏不以丧废乐也。晋武帝以来,国有大丧未除,正会亦废乐。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正会亦废乐。穆帝永和中,为中原山陵未修复,频年会,辄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又废乐。晋世孝武太元六年,为皇后王氏丧,亦废乐。
译文
魏武曹操于建安二十五年(219年)正月去世,魏文帝曹丕在其同年七月设置了乐队表演各种戏剧节目。这是因为曹操的丧事并未影响魏国的日常政务活动。晋武帝司马炎即位后,国家有大丧事尚未结束,朝廷的正会(官方集会)也停止举行。太安元年,太子司马邺的丧事尚未结束,朝廷正会也停止了音乐演出。穆帝永和年间,为了修建中原的墓地,多次召集群臣举行会议,期间也取消了音乐演奏。那时太后临朝听政,她的后父褚裒去世,因此再次停止了朝廷正会的音乐演奏。晋代孝武帝太元六年,为了皇后王清的丧事,朝廷的正会同样停止了音乐演奏。
注释
- 魏武:指曹操,字孟德,三国时期曹魏政权的创始人。
- 建安二十五年:这是曹操去世的年份。
- 正月:通常指农历正月,这里特指建安二十五年的正月。
- 魏文:指曹丕,即魏文帝。
- 七月:这是魏文帝在建安二十五年(219年)设立乐队的时间。
- 伎乐百戏:古代的一种娱乐形式,通过各种表演来吸引观众。
- 太安元年:指西晋的太安元年(223年)。
- 太子:此处指的是司马邺,是晋成帝司马炽的儿子。
- 太和二年:晋成帝司马炽去世后的第二年。
- 穆帝永和:指晋穆帝司马聃执政期间的永和年间。
- 中原:指今天的中国中部地区。
- 山陵未修复:指司马邺的陵墓还未完成修复工作。
- 太后临朝:指晋成帝司马炽去世后,皇太后临朝听政。
- 褚裒:晋成帝司马炽的皇后褚蒜子的祖父。
- 王清:晋成帝司马炽的皇后。
赏析
这首诗主要描述了从汉代到晋朝之间对于丧礼的不同处理方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意义。汉朝和魏朝时期,皇帝和高级官员在丧期结束后可以恢复日常生活和娱乐活动,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生死观念较为开放的态度以及政治生活的连续性。晋朝时期开始对这种生活态度进行反思,强调了对于死者的敬重和对生者的安慰,因此在丧期内暂停了各种娱乐活动。
这首诗也揭示了不同历史时期对于礼仪规范的重视程度变化,以及对丧事的处理体现了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此外,诗中通过描述不同朝代对于丧礼的不同规定,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