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裸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裸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是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魏明帝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此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裸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裸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火不炎上: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是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魏明帝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注释:
- 《五行传》:古代中国的一种学说,主张宇宙万物都与五行(金、木、水、火、土)相联系,认为这些元素之间存在相互制约与感应的关系。
- 弃法律:指放弃法律原则或道德规范。
- 逐功臣:指排斥或陷害功臣。
- 杀太子:指杀害太子。
- 以妾为妻:指用妾来替代妻子的职位或地位。
- 火不炎上:指火势不能向上蔓延。
- 裸虫:刘歆传认为是羽虫。
- 水沴火:水对火的侵扰。
- 视之不明:指看问题不清楚。
- 厥咎舒:厥,指灾变;咎,指灾害。舒,缓慢之意。厥咎舒意指灾变的缓行。
- 厥罚恒燠:厥,指灾变;燠,指炎热。恒燠意指常遇炎热之灾。
- 厥极疾:厥极,指灾变之极点。疾,指迅速。厥极疾意指灾变之极致迅速。
- 惟水沴火:只有水能侵扰火的意思。
- 裸虫:刘歆传认为是羽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