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邑令,吴立。建初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徐同。宾平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威化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新林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龙平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安始令,吴立曰建始,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怀安令,何志吴改,未知先何名。《吴录》地理无怀安县名。《太康地志》无。《永初郡国》有。晋平令,吴立曰长平,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绥宁令,《永初郡国》并领方,何无徐有。
归代令,徐志有。中胄令,徐志有。建安令,《永初郡国》有,何无,徐有。
桂林太守,本县名,属郁林。吴孙皓凤皇三年,分郁林,治武熙县,不知何时徙。《永初郡国》有常安、夹阳二县。夹阳,晋武帝太康元年分龙冈立。常安,《太康地志》有而王隐无。何、徐并无此二县。今领县七,户五百五十八,口二千二百五。去州水一千五百七十五。去京都水六千八百。
诗句
新邑令,吴立。
解析:这里的“新邑令”可能指的是某个官职的名字,而“吴立”则可能是这个官职的设立者或命名者。
建初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徐同。
解析:“建初令”是指某个特定的官职名称,而“《永初郡国》有”表明这个官职在《永初郡国》的地理记载中有所提及。”何志不注置立”和”徐同”可能意味着不同的史书对此有不同的记录或处理方式。
宾平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解析:“宾平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其设立者或命名者同样未在《永初郡国》中明确指出。
威化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解析:“威化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其设立者或命名者同样未在《永初郡国》中明确指出。
新林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解析:“新林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其设立者或命名者同样未在《永初郡国》中明确指出。
龙平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解析:“龙平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其设立者或命名者同样未在《永初郡国》中明确指出。
安始令,吴立曰建始,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解析:“安始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其设立者可能是吴国的“建始”,但后来在晋武帝太康元年进行了改名。
怀安令,何志吴改,未知先何名。《吴录》地理无怀安县名。《太康地志》无。《永初郡国》有。晋平令,吴立曰长平,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绥宁令,《永初郡国》并领方,何无徐有。
解析:“怀安令”是在《吴录》中被修改的官职名称,具体名称未知。“《永初郡国》有”表示这一官职在《永初郡国》中有记载。”何志无”和”徐有”可能是关于这一官职的记载差异,或者指不同版本的史书对此有不同的记录。
归代令,徐志有。
解析:“归代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它在徐志中有记录。
中胄令,徐志有。
解析:“中胄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它在徐志中有记录。
建安令,《永初郡国》有,何志无,徐有。
解析:“建安令”是另一个特定的官职名称,在《永初郡国》中有记录,但在何志中没有记载,而在徐志中有记录。
桂林太守,本县名,属郁林。吴孙皓凤皇三年,分郁林,治武熙县,不知何时徙。《永初郡国》有常安、夹阳二县。夹阳,晋武帝太康元年分龙冈立。常安,《太康地志》有而王隐无。何、徐并无此二县。今领县七,户五百五十八,口二千二百五。去州水一千五百七十五。去京都水六千八百。
解析:“桂林太守”是郁林郡的一个官员职位,其在《永初郡国》中有明确的记载。“本县名”指的是郁林郡的原始县名。“吴孙皓凤皇三年,分郁林”描述了郁林郡被分割的历史事件,“不知什么时候徙”表明了这一事件的具体时间节点不明确。
译文
- 新邑令,吴立。
- 建初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徐同。
- 宾平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 威化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 新林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 龙平令,《永初郡国》有,何志不注置立。
- 安始令,吴立曰建始,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 怀安令,何志吴改,未知先何名。《吴录》地理无怀安县名。《太康地志》无。《永初郡国》有。晋平令,吴立曰长平,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绥宁令,《永初郡国》并领方,何无徐有。
- 归代令,徐志有。中胄令,徐志有。建安令,《永初郡国》有,何志无,徐有。
- 桂林太守,本县名,属郁林。吴孙皓凤皇三年,分郁林,治武熙县,不知何时徙。《永初郡国》有常安、夹阳二县。夹阳,晋武帝太康元年分龙冈立。常安,《太康地志》有而王隐无。何、徐并无此二县。今领县七,户五百五十八,口二千二百五。去州水一千五百七十五。去京都水六千八百。
赏析
这首诗的内容主要涉及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通过具体的地名和官职名称,展示了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和治理情况。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官职的名称和设置时间等历史信息,为研究当时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