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豫章胡诞世、前吴平令袁恽等谋反,袭杀豫章太守桓隆、南昌令诸葛智之,聚众据郡,复欲奉戴义康。太尉录尚书江夏王义恭等奏曰“投畀之言,义著《雅》篇,流殛之教,事在《书》典。庶人义康负衅深重,罪不容戮。圣仁不忍,屡加迟回,宥其大辟,赐迁近甸,斯乃至爱发天,超邈终古。曾不遇愆甘引,而谗言同众,佷悖徼幸,每形辞色,内宣家人,外动民听,不逞之族,因以生心。胡诞世假窃名号,构成凶逆。杜渐除微,古今所务,况祸机骤发,庸可忽乎。臣等参议,宜徙广州远郡,放之边表,庶有防绝”奏可,仍以安成公相沈邵为广州事。未行,值邵病卒,索虏来寇瓜步,天下扰动。上虑异志者或奉义康为乱,世祖时镇彭城,累启宜为之所,太子及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并以为言。二十八年正月,遣中书舍人严龙赍药赐死。义康不肯服药,曰“佛教自杀不复得人身,便随宜见处分”乃以被掩杀之,时年四十三,以侯礼葬安成。
该诗的作者不详。根据现存文献,这首诗的作者是南宋时期的诗人和文学家。然而,由于缺乏详细的背景信息和历史记录,我们无法确切地确定这位诗人的身份和生平事迹。因此,在研究此诗时,我们需要依赖现有的历史文献和其他相关史料来了解其创作背景和历史背景。
该诗的创作背景和历史背景是宋书时期的政治斗争和社会动荡。诗中提到的豫章胡诞世和前吴平令袁恽等人发动了叛乱,并企图拥立义康为帝。这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动荡不安和统治者的忧虑。同时,诗中还提到了太尉录尚书江夏王刘义恭等人的上奏,以及他们的决策过程。最后,诗中的主人公义康最终被处死,这也揭示了当时政治斗争的残酷性。
从诗歌的角度来看,该诗的结构清晰,情感丰富,语言简练而富有力量。通过对事件的详细描述和人物性格的刻画,展现了一个动荡时代的社会面貌和人性的复杂性。此外,诗歌中的一些关键词语如“投畀”、“流殛”、“佛教自杀不复得人身”等,都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
尽管我们无法确切地确定这首诗的作者身份,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首诗是在南宋时期创作的,并且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动荡和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