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既杀休仁,虑人情惊动,与诸方镇及诸大臣诏曰:
休仁致殒,卿未具悉,事之始末,今疏以相示。休祐贪恣非政,法网之所不容。昔汉梁孝王、淮南厉王无它衅悖,正以越汉制度耳。况休祐吞嚼聚敛,为西数州之蝗,取与鄙虐,无复人情。屡得王景文、褚渊、沈攸之等启,陈其罪恶,转不可容。吾笃兄弟之恩,不欲致之以法,且每恨大明兄弟情薄,亲见休祐屯苦之时,始得宽宁,弥不忍问。所以改授徐州,冀其去朝廷近,必应能自悛革。及拜徐州,未及之任,便征动万端,暴浊愈甚,既每为民蠹,不可复全。
休仁身粗有知解,兼为宰相。又吾与其兄弟情昵,特复异常,颇与休仁论休祐衅状。休祐以休仁为吾所亲,必应知吾意。又云休仁言对,能为损益。遂多与财赂,深相结事,乃寝必同宿,行必共车。休仁性软,易感说,遂成缱绻,共为一家,是吾所吐密言,一时倒写。
诗句
宋书·卷七十二·列传第三十二 · 文九王
上既杀休仁,虑人情惊动,与诸方镇及诸大臣诏曰:
休仁致殒,卿未具悉,事之始末,今疏以相示。休祐贪恣非政,法网之所不容。昔汉梁孝王、淮南厉王无它衅悖,正以越汉制度耳。况休祐吞嚼聚敛,为西数州之蝗,取与鄙虐,无复人情。屡得王景文、褚渊、沈攸之等启,陈其罪恶,转不可容。吾笃兄弟之恩,不欲致之以法,且每恨大明兄弟情薄,亲见休祐屯苦之时,始得宽宁,弥不忍问。所以改授徐州,冀其去朝廷近,必应能自悛革。及拜徐州,未及之任,便征动万端,暴浊愈甚,既每为民蠹,不可复全。
译文
宋书记载:宋文帝在杀害刘休仁之后,担心人心骚动,便向各地方官和朝中大臣发出诏书。他写道:“刘休仁去世了,你们可能没有完全了解情况,现在我详细地说明一切。”刘休祐的贪婪和专横是治理国家时所不能容忍的,就像汉代梁孝王、淮南厉王一样,他们虽有过错却并非违法。而刘休祐的贪婪如吸血虫般吞噬钱财,成为西部几州的祸害,他对人民的索取和压迫已经超出了人的常情。多次有官员如王景文、褚渊、沈攸之等人上书弹劾他的罪恶,但皇上仍然不忍心将他绳之以法。由于皇上对兄弟们的深厚情谊,不想将此事交给法律处理。同时,皇上也深感大宋皇族之间的感情疏远,看到刘休祐受苦的时候,自己还能感受到些许宽慰,然而现在看到刘休祐如此横行霸道,实在让人痛心疾首。所以皇上决定将刘休祐调往徐州任职,希望他远离京城中心,能够自我反省改正。但当刘休祐到任后不久就因各种原因被召回,并被皇帝严厉斥责。他的贪污腐败行为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他已经成为了当地百姓的祸患,不能再留在京城。
注释
- 宋书:南朝宋时期的一部历史书籍。
- 卷七十二:指《宋书》中第七十二卷的内容。
- 列传第三十二:指的是《宋书》中关于第三十二位列传的内容。
- 文九王:指文中提到的第九位王子,即刘休祐。
- 上既杀休仁:宋文帝杀死了刘休仁。
- 虑人情惊动:担心人心因此受到影响而动荡。
- 诸方镇及诸大臣:指的是各个地方的官员和朝中的大臣们。
- 诏曰:皇帝颁布的命令或诏书。
- 休仁致殒:刘休仁不幸去世。
- 卿未具悉:你并没有完全了解。
- 事之始末:事情的原委和经过。
- 休祐贪恣非政:刘休祐贪婪且专断,不是治理国家的好方法。
- 汉梁孝王、淮南厉王无它衅悖:汉代梁孝王和淮南厉王虽然有过失,但并无其他大的罪名,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超越了汉朝的法律。
- 为西数州之蝗:给西部地区带来了灾难。
- 取与鄙虐:索取和虐待民众。
- 王景文、褚渊、沈攸之等启:王景文、褚渊、沈攸之等人上书指责刘休佑的罪行。
- 朕笃兄弟之恩:我十分珍视兄弟之间的情感。
- 吾与其兄弟情昵:我和我的兄弟们感情亲密。
- 特复异常:尤其与众不同。
- 颇与休仁论休祐衅状:刘休祐和刘休仁讨论了有关刘休祐的罪状。
- 遂多与财赂:于是给予他大量财物和贿赂。
- 寝必同宿:睡觉必须一起。
- 行必共车:行走必须同行。
- 性软:性格软弱。
- 易感说:容易受到他人的劝说影响。
- 遂成缱绻:于是形成了密切的关系。
- 是一家:像一家人一样亲近。
- 吐密言:泄露私密的话语。
- 一时倒写:当时全部写下,不留余地。
赏析
这段文本是宋文帝对刘休祐的处置过程的记录,展示了他在处理朝中大臣间的矛盾和纷争时的决策过程以及他个人的情感态度。通过对这段文本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宋文帝对待臣子的态度和治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