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之家门雍睦,为州乡所重。五子:约、缉、绰、缜、绲。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责,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责,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将来岂可得。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悉出诸文券一大厨与觊之,觊之悉焚烧,宣语远近“负三郎责,皆不须还,凡券书悉烧之矣”绰懊叹弥日。

觊之常谓秉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应恭己守道,信天任运,而暗者不达,妄求侥幸,徒亏雅道,无关得丧。乃以其意命弟子愿著《定命论》,其辞曰:

仲尼云“道之将行,命也。道之将废,命也”丘明又称“天之所支不可坏,天之所坏不可支”卜商亦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孟轲则以不遇鲁侯为辞。斯则运命奇偶,生数离合,有自来矣。马迁、刘向、扬雄、班固之徒,著书立言,咸以为首,世之论者,多有不同。尝试申之曰:

诗句

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一·刘秀之顾琛顾觊之
注释:

  • 宋书:指宋代的史书。
  • 卷八十一:宋代的卷数之一。
  • 列传:记述人物的传记。
  • 第四十一:在《列传》中,序号为四十一。
  • 刘秀之、顾琛、顾觊之:分别是三国时期的人物,这里特指顾琛和顾觊之。
  • 家门雍睦:家庭和睦。
  • 州乡所重:在州里和乡村受到重视。
  • 五子:顾琛有五个儿子。
  • 约、缉、绰、缜、绲:分别代表五个儿子的字。
  • 私财甚丰:私人财产非常丰富。
  • 乡里士庶多负其责:乡村里的人大多依赖他。
  • 觊之每禁之,不能止:顾觊之经常制止他们。
  • 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责”:诱导顾绰说。
  • “定思贫薄亦不可居”:考虑清楚是否贫困。
  • “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民间与你往来的关系有多少是未解决的。
  • “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将来岂可得”:等我当太守的时候,要监督你。以后的事情难道还能得手吗?
  • “凡诸券书皆何在”:所有的契约文书都在何处?
  • “绰大喜,悉出诸文券一大厨与觊之”:顾绰非常高兴,把所有的文书都拿出一大厨房给顾觊之。
  • “觊之悉焚烧”:顾觊之把这些文书全部烧掉。
  • “宣语远近‘负三郎责,皆不须还,凡券书悉烧之矣’绰懊叹弥日”:宣布这些消息让远近人都知道,“对三位公子欠债的责任,都不需要偿还,所有契约文书全部烧光了”。顾绰为此懊悔不已,整天都在后悔。

译文

宋书·卷第八十一·列传第四十一·刘秀之顾琛顾觊之
顾琛家门和睦,在州乡受到人们的尊重。他有五个儿子:约、缉、绰、缜、绲。由于顾绰的私人财富非常丰厚,乡里的人们都承担着对他的债务,但顾觊之常常禁止他们这么做。等到后来顾觊之担任吴郡太守,他引诱顾绰说:“我总是不允许你承担别人的债务,考虑到你贫穷,也不能居住。民间与你往来的关系有多少是未解决的?”顾觊之在任期间,监督并管理好所有事务。有一天,顾觊之告诉顾绰说:‘你欠下了许多债务,以后都不能归还。所有契约文书都给我烧了!’顾绰因此大为懊悔,终日悔恨不已。
顾觊之常说,天命自有定数,并非靠个人的智慧可以改变,只应该恭敬地遵循道德,相信上天的安排,而愚蠢者不明白这一点,胡乱寻求侥幸,这只会损害雅道,与得失无关。于是,他将这种思想教给他的弟子们,让他们写下《定命论》。这篇著作中的内容如下:
仲尼说:“道路将要通行的时候,就是命运在起作用。道路将要废弃的时候,也是命运在起作用。”丘明也说:“天所能支持的不能毁坏,天所能毁坏的却不能恢复。”卜商也表示过:“生命和死亡是由命运决定的,富贵全由上天决定。”孟轲则以没有遇到鲁国的国君为借口。这些观点说明运命的奇异和偶然性,生命的规律和变化,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说法。司马迁、刘向、扬雄、班固等人的著作中都有这样的记载,成为后世讨论的话题,大多数人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尝试再进一步解释这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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