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闻明慎用刑,厥存姬典。哀矜折狱,实晖吕命。罪疑从轻,既前王之格范。宁失弗经,亦列圣之恒训。用能化致升平,道臻恭己。逮汉文伤不辜之罚,除相坐之令,孝宣倍深文之吏,立鞫讯之法,当是时也,号令刑存。陛下践位,亲临听讼,亿兆相贺,以为无冤民矣。而比囹圄未虚,颂声尚缺。臣窃谓五听之慈,弗宣于宰物。三宥之泽,未洽于民谣。顷年军旅余弊,劫掠犹繁,监司计获,多非其实。或规免咎,不虑国患,楚对之下,鲜不诬滥。身遭鈇钅质之诛,家婴孥戮之痛,比伍同闬,莫不及罪。是则一人罚谬,坐者数十。昔齐女告天,临淄台殒。教妇冤戮,东海愆阳,此皆符变灵祗,初咸景纬。臣近兼讯,见重囚八人,旋观其初,死有余罪,详察其理,实并无辜。恐此等不少,诚可怵惕也。

这首诗的主题是关于法律和公正的。

诗句:

  1. 臣闻明慎用刑,厥存姬典。
  2. 哀矜折狱,实晖吕命。
  3. 罪疑从轻,既前王之格范。
  4. 宁失弗经,亦列圣之恒训。
  5. 用能化致升平,道臻恭己。
  6. 逮汉文伤不辜之罚,除相坐之令,孝宣倍深文之吏,立鞫讯之法。
  7. 陛下践位,亲临听讼,亿兆相贺,以为无冤民矣。
  8. 而比囹圄未虚,颂声尚缺。
  9. 臣窃谓五听之慈,弗宣于宰物。
  10. 三宥之泽,未洽于民谣。
  11. 顷年军旅余弊,劫掠犹繁,监司计获,多非其实。
  12. 或规免咎,不虑国患,楚对之下,鲜不诬滥。
  13. 身遭鈇钅质之诛,家婴孥戮之痛,比伍同闬,莫不及罪。
  14. 是则一人罚谬,坐者数十。
  15. 昔齐女告天,临淄台殒。
  16. 教妇冤戮,东海愆阳,此皆符变灵祗,初咸景纬。

译文:
我听说英明慎重地施行刑罚,这是周代的法则。哀怜怜悯地审判案件,确实是吕氏的恩德。如果罪行有疑问就从轻处理,这是前代的法规。宁愿失去一些也不冤枉人,这也是历代圣人的常法。因此能够实现社会的安定和平。到了汉代,文帝伤害无辜之人的处罚,废除了连坐制度,宣帝又加重了对那些滥用权力的官吏的惩罚,建立了审讯犯人的方法。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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