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嘉十二年,转在临海,并以简约见称。所得禄秩,悉散之亲故,妻子常饥寒。人有劝其营田者,秉之正色曰“食禄之家,岂可与农人竞利”在郡作书案一枚,及去官,留以付库。十七年,卒,时年六十。

子徽,尚书都官郎,吴令。元凶杀徐湛之,徽以党与见诛。子谧,升明末为尚书吏部郎。元嘉初,太祖遣大使巡行四方,兼散骑常侍孔默之、王歆之等上言“宣威将军、陈南顿二郡太守李元德,清勤均平,奸盗止息。彭城内史魏恭子,廉恪修慎,在公忘私,安约守俭,久而弥固。前宋县令成浦,治政宽济,遗咏在民。前鲖阳令李熙国,在事有方,民思其政。山桑令何道,自少清廉,白首弥厉。应加褒赍,以劝于后”乃进元德号宁朔将军,恭子赐绢五十匹,谷五百斛。浦、熙国、道各赐绢三十匹,谷二百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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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列传第五十二 良吏

元嘉十二年,转在临海,并以简约见称。所得禄秩,悉散之亲故,妻子常饥寒。人有劝其营田者,秉之正色曰:“食禄之家,岂可与农人竞利?”在郡作书案一枚,及去官,留以付库。

十七年,卒,时年六十。子徽,尚书都官郎,吴令。元凶杀徐湛之,徽以党与见诛。子谧,升明末为尚书吏部郎。元嘉初,太祖遣大使巡行四方,兼散骑常侍孔默之、王歆之等上言“宣威将军、陈南顿二郡太守李元德,清勤均平,奸盗止息。彭城内史魏恭子,廉恪修慎,在公忘私,安约守俭,久而弥固。前宋县令成浦,治政宽济,遗咏在民。前鲖阳令李熙国,在事有方,民思其政。山桑令何道,自少清廉,白首弥厉。应加褒赍,以劝于后”乃进元德号宁朔将军,恭子赐绢五十匹,谷五百斛。浦、熙国、道各赐绢三十匹,谷二百斛。

译文:

宋书卷九十二·列传第五十二·良吏(节选)

元嘉十二年,李元德调任临海郡太守,因其生活节俭而闻名于世。他将得到的俸禄全部用来救济亲友,自己和家人经常吃不饱穿不暖。有人劝他开垦农田增加收入,他却严肃地说:“作为享受国家俸禄的人,怎能和农民争利?”他在任职期间制作了一件书案,离职时便留给了官府。

十七年,李元德去世,享年六十岁。他的孙子李徽曾任尚书都官郎、吴县令。南朝元凶侯景杀害了徐湛之,李徽因与徐湛之同党被诛。李徽之子李谧,在升明年间任尚书吏部郎。元嘉初年,太祖派大使巡视各地,同时派遣散骑常侍孔默之、王歆之等人报告说:“宣威将军、陈南顿二郡太守李元德,清廉勤奋,公平公正,使得犯罪之人减少。彭城内史魏恭之子,廉洁谨慎,公事公办,私事私办,勤俭节约,时间久了反而更加坚定。前宋县令成浦,治理政事宽厚仁爱,他的政绩留在了百姓中。前鲖阳令李熙国,处事果断有力,深得民心。山桑县令何道,从小清廉,到了老年依然坚韧不拔。应当给予奖赏鼓励后人。”因此给李元德晋升为宁朔将军的封号,魏恭之子赐给绢五十匹,谷五百斛。成浦、李熙国、何道各赐绢三十匹,谷二百斛。

注释:

  • 元嘉十二年:这是李元德调任临海郡太守的时间。
  • 简约见称:表明李元德生活简朴,得到了人们的称赞。
  • 所得禄秩:指李元德从国家获得的俸禄。
  • 食禄之家:意为享受国家俸禄的人。
  • 党与:此处指政治上的同党或朋友。
  • 宁朔将军:古代对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表示该官员能够维持国家的安宁和秩序。
  • 赏赍:给予奖赏和财物的意思。
  • 清勤均平:形容官员清廉公正,处理事务公平。
  • 奸盗止息:意指通过李元德的努力,犯罪和盗窃行为减少了。
  • 廉恪修慎:形容魏恭之子为人廉洁谨慎。
  • 在公忘私:形容李熙国在工作中忘却个人利益,全心全意为公事着想。
  • 安约守俭:形容何道生活简朴,遵守节俭的原则。
  • 褒赍:赏赐和奖励。
  • 劝于后:激励后世。

赏析:
《宋书》中的这段记载讲述了一个官员的生活和工作态度。李元德以清廉节俭闻名于当时,他不仅注重个人修养,更将这份清廉传递给了他的家人以及下属,体现了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他的生活虽然朴素,但对待公务却极为认真负责,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尚的品德为他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爱戴。此外,他的子孙后代也继承了父亲的这些优良传统,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这段历史记载不仅展示了个人的品质和才能,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风气和政治风貌,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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