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案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哉?又州满既死,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阳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弑,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云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若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以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与星象的历史解读
在《史记·汉书评林》中,我们看到了董仲舒对于“日有蚀之”事件的独到见解。他认为当月时宿位于毕宿,象征着晋国的象征。晋厉公诛四大夫,失去民心,最终因弑死而告终,此后没有人再追究大夫的责任。然而,董仲舒的错误在于将事件的时间放在了昭十七年六月,而实际上这一事件的发生时间应是在更早的公元前694年,即文公十四年。此外,董仲舒错误地认为晋国的灭亡是由于陈国夏征舒的事件,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楚严王入陈发生在宣公十一年。
在另一段史料中,刘歆的观点也引发了争议。他主张鲁、赵两国之间的差异,这与左氏传中的记载相悖。事实上,鲁、赵两国的灭亡时间并不一致,且并非由同一事件引起。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历史解读存在诸多疏漏。例如,董仲舒将“日比再食”的事件归为春秋之后的事情,这显然是错误的。事实上,此事发生的时间在昭公时期,而非董仲舒所提到的后82年。
另一方面,关于陈国的灭亡,董仲舒的观点同样存在谬误。《史通》中指出,齐、宋、鲁、莒、晋都曾发生过弑君的事件。然而,董仲舒的错误是将此归咎于陈国,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陈国的臣子对楚国的行为感到极度愤怒,从而发生了火灾,但这与陈国的灭亡并无直接关联。
通过对《史记》中的历史解读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其中包含了许多错误和误解。我们需要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历史研究,避免因缺乏充分证据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历史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不能简单地用一种观点来概括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