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这首诗出自《资治通鉴·卷第二百六十二》,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司马光所写。下面是对这首诗的逐句释义:

  1. 既然这样,那么我该如何做才能得到宽恕呢?
  2. 他说:“即使他们被放回家,杀了也不能赦免;但是如果又让他们回去,却又杀了他们,那就可以知道这是恩德导致的了。然而这肯定是不可能发生的。”
  3. “如果让他们回去并赦免他们,偶尔这样做是可以的。如果多次这样,那么杀人的人都不会死去,这样可以成为天下人的常法了吗?不能成为常法的,难道是圣人的法则吗?因此,尧舜三王的统治,一定基于人情。不刻意标新立异而自夸为高明,不违背人情而去讨好别人。”
    赏析:
    这首诗的主题是关于赦免和恩惠的问题。诗人通过一个假设的情景,探讨了赦免与恩惠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赦免和恩惠应该是建立在尊重和理解人性的基础上,而不是为了追求表面的荣誉或利益。同时,他也指出了赦免和恩惠的局限性,即不能成为一种常态或常规的做法。他认为,真正的圣人治理国家的方式应该是基于人情,而不是追求表面的荣耀或利益。这种观点反映了古代儒家对于道德和政治的看法,即道德和权力应该建立在尊重和理解人性的基础上,而不是为了追求表面的荣耀或利益。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