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这首诗是关于唐代李世民的《纵囚论》,主要探讨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以及施恩德与知信义的关系。
诗中提到:“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这句话表明,君子会遵守信义,而小人则会受到刑罚。这是对君子和小人的基本划分。
诗中指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这句话表示,对于那些犯下重大罪行的人,即使是死刑,也不能减轻他们的罪行,这是对小人之最严厉的惩罚。
诗中提到:“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这句话表达了一个观点,即宁愿为了正义而死,也不愿意苟且偷生。这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观。
在诗的后半部分,作者引用了唐太宗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唐太宗曾经释放过三百多名死刑犯,并允许他们回家等待死刑执行。然而,这些人最终都返回了,没有一个人再回来犯罪。这说明了即使对那些犯下重大罪行的人施以刑罚,也无法改变他们的本性。
诗中提到:“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这句话提出了一个疑问,即施用恩德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本性。
这首诗通过对比君子与小人的不同行为,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和人性的复杂性。同时,通过对唐太宗释放死刑犯的故事的分析,进一步证明了即使施加刑罚也无法改变一个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