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孝文皇帝上

高皇后元年(壬戌,公元前一七九年)

冬,十月,庚戌,徙琅邪王泽为燕王;封赵幽王子遂为赵王。

陈平谢病。上问之,平曰:“高祖时,勃功不如臣,及诛诸吕,臣功亦不如勃,愿以右丞相让勃。”十一月,辛巳,上徙平为左丞相,太尉勃为右丞相,大将军灌婴为太尉。

诸吕所夺齐、楚故地,皆复与之。论诛诸吕功,右丞相勃以下益户、赐金各有差。绛侯朝罢趋出,意得甚。上礼之恭,常目送之。郎中安陵袁盎谏曰:“诸吕悖逆,大臣相与共诛之。是时丞相为太尉,本兵柄,适会其成功。今丞相如有骄主色,陛下谦让。臣主失礼,窃为陛下弗取也!”后朝,上益庄,丞相益畏。

十二月,诏曰:“法者,治之正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高皇后元年冬,太后议欲立诸吕为王。右丞相陈平谢病,上问之,平曰:“高祖时,勃功不如臣,及诛诸吕,勃功亦不如臣。愿以右丞相让勃。”十一月,辛巳,上徙平为左丞相,太尉勃为右丞相,大将军灌婴为太尉。

此句中的“法者,治之正也”是引自《史记·孝文本纪》中的话,强调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础,体现了法治思想的重要性。而“今犯法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除收帑诸相坐律令”则是对过去一些不公正的法律条文的废除,显示出文帝在位期间对法律进行改革的决心和行动。

这首诗通过描述汉武帝与大臣们的交往和决策过程,展示了汉代初期政治权力的运作方式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诗中反映了汉朝初期的政治斗争、权力更迭以及法治思想的演变,同时也表现了汉文帝在位期间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于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政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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