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是岁,长沙王吴著薨,无子,国除。
初,高祖贤文王芮,制诰御史:“长沙王忠,其令著令。”至孝惠、高后时,封芮庶子二人为列侯,传国数世绝。
孝景皇帝上
太宗孝文皇帝下元年(乙酉,公元前一五六年)
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制曰:“可。”
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译文:在九月初,有一颗星出现在西方天空。
注释:星孛,即“彗星”。
是岁,长沙王吴著薨,无子,国除。
译文:这一年,长沙王吴著去世,没有留下子嗣,其封国被取消。
注释:薨,指人死后埋葬。楚国王吴著去世。
初,高祖贤文王芮,制诰御史:“长沙王忠,其令著令。”至孝惠、高后时,封芮庶子二人为列侯,传国数世绝。
注释:此句讲述的是楚汉争霸时期,刘邦(高祖)曾对大臣表示过对周文王的敬重,并命令御史向长沙王吴著传达这个意思。后来在汉文帝(孝惠和高后时期)时期,封了周文王的儿子为列侯,并继续传承数代。
孝景皇帝上
太宗孝文皇帝下元年(乙酉,公元前一五六年)
注释:孝景帝是汉朝的第七位皇帝,他统治的时间被称为孝景皇帝时期或太宗孝文皇帝时期。
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制曰:“可。”
译文:在这个月,丞相公孙嘉等人上奏称:“没有什么比得上高皇帝的功劳,也没有什么比得上孝文皇帝的德行。应该把高皇帝的庙宇称为太祖庙,把孝文皇帝的庙宇称为太宗庙。天子应该一代一代地献上祖先的庙,郡国诸侯也应当各自为孝文皇帝建立太宗庙。”皇上同意了他们的提议。
注释:这里提到的“高帝”,即西汉的开国皇帝刘邦;“文帝”指的是汉文帝刘恒。
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译文:在夏季的四月乙卯日,全国大加赦免。
注释:这是一项重大的举措,表明国家正在推行宽政。
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译文:派遣御史大夫冯青前往代郡与匈奴签订和亲协议。
注释:和亲,古代的一种外交政策,意指与邻国或少数民族订立婚姻关系以保持和平。
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译文:五月,恢复收取百姓田地收入的一半作为赋税,税率为每三十亩收税一石。
注释:半租,意思是将原本的田赋分成两段征收。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译文:当初,为了减轻刑罚,文帝废除了肉刑。但名义上仍然叫做轻刑。实际执行的时候,如果砍去犯人右手的人被判死刑,而砍去左手的人则要被打五百板子。割掉鼻子的人要挨三百板子,割掉嘴唇的人要挨两百板子。这些处罚往往导致犯人死亡。这一年,文帝下令规定:“加重刑罚和原来规定的刑罚是一样的,只是由于侥幸未死者不能再做人罢了。现在规定:笞刑五百板的定为三百板,笞刑三百板的定为二百板。”
注释:这里的“文帝”指的是汉文帝刘恒。”肉刑”是指古代一种残酷的刑罚,主要针对犯罪者的肢体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