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陇西李广为上郡太守,尝从百骑出,卒遇匈奴数千骑。见广,以为诱骑,皆惊,上山陈。广之百骑皆大恐,欲驰还走。广曰:“吾去大军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必不敢击我。”广令诸骑曰:“前!”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令曰:“皆下马解鞍!”其骑曰:“虏多且近,即有急,奈何?”广曰:“彼虏以我为走;今皆解鞍以示不走,用坚其意。”于是胡骑遂不敢击。有白马将出,护其兵;李广上马,与十馀骑奔,射杀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解鞍,令士皆纵马卧。是时会暮,胡兵终怪之,不敢击。夜半时,胡兵亦以为汉有伏军于旁,欲夜取之,胡皆引兵而去。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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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汉纪八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译文:
汉武帝时期,为了减轻刑罚,减少对犯人身体的摧残,开始减轻笞刑的处罚。原来每次笞打犯人时,使用三十下杖责的刑罚已经算是很重了,现在改为每笞打三百杖责为二百杖责,每打二百杖责改为一百杖责。同时规定了鞭子的制作标准,要求鞭子长度为五尺,中间部分要粗一些,直径约一寸,用竹子制成;尾部要薄一点,大约半寸厚,并要保持鞭尾平直。在执行笞刑时,允许以打臀部为结束,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杖罚次数,就停止更换犯人。这一举措虽然使死刑变得严厉,但是生刑变得更加宽松,导致百姓容易触犯法律。
赏析:
《资治通鉴》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编年体巨著,由北宋司马光主编。其中《汉纪》记录了汉朝的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本文选录的是《汉纪》中的“汉孝景皇帝下前三年”的内容,即汉武帝时期的一段历史记载。这段历史反映了汉武帝时期对于刑罚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统治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生活的考虑。同时,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例,展现了古代统治者的智慧与治国理念。
关键词解释:
- 笞法:一种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主要适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以鞭打或杖击的方式惩罚犯罪者。
- 笞三百:指每次笞打犯人时,使用三十下杖责的刑罚。
- 棰令:是指制定关于使用鞭子的标准,要求鞭子长度为五尺,中间部分要粗一些,尾部要薄一点,并要保持鞭尾平直。
- 卒遇匈奴数千骑:指李广带领的百骑士兵在遇到匈奴数千骑兵时的遭遇。
- 诱骑:指引诱敌人深入的战术。
- 胡骑:指北方的匈奴骑兵。
- 白马将:可能是匈奴的将领。
- 护兵:指保护李广的士兵。
- 汉有伏军于旁:意思是说汉代军队在附近埋伏着。
- 欲夜取之:意思是打算趁夜晚发起突袭,夺取匈奴的军队。
通过对原文的逐句翻译和注释,不仅能够理解文本的表层意义,还能够深入探讨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和影响。这种深入的解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古代文献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