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元康四年(己未,公元前六二年)
春,正月,诏:“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右扶风尹翁归卒,家无馀财。秋,八月,诏曰:“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其赐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祭祀。”
上令有司求高祖功臣子孙失侯者,得槐里公乘周广汉等百三十六人,皆赐黄金二十斤,复其家,令奉祭祀,世世勿绝。
丙寅,富平敬侯张安世薨。
初,扶阳节侯韦贤薨,长子弘有罪系狱,家人矫贤令,以次子大河都尉玄成为后。玄成深知其非贤雅意,即阳为病狂,卧便利,妄笑语,昏乱。既葬,当袭爵,以狂不应召。大鸿胪奏状,章下丞相、御史案验。案事丞相史乃与玄成书曰:“古之辞让,必有文义可观,故能垂荣于后。今子独坏容貌,蒙耻辱为狂痴,光曜晻而不宣,微哉子之所托名也!仆素愚陋,过为宰相执事,愿少闻风声;不然,恐子伤高而仆为小人也。”玄成友人侍郎章亦上疏言:“圣王贵以礼让为国,宜优养玄成,勿枉其志,使得自安衡门之下。”而丞相、御史遂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有诏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帝高其节,以玄成为河南太守。

{‘资治通鉴’: ‘元康四年(己未,公元前六二年)’, ‘卷二十五 · 汉纪十七’: ‘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

诗句:春,正月,诏:“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右扶风尹翁归卒,家无馀财。秋,八月,诏曰:“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其赐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祭祀。”上令有司求高祖功臣子孙失侯者,得槐里公乘周广汉等百三十六人,皆赐黄金二十斤,复其家,令奉祭祀,世世勿绝。丙寅,富平敬侯张安世薨。”

正月,汉武帝下诏:“年满八十以上的老人,如果不是被诬告或伤害人,其他罪行都可以不追究。”右扶风尹翁归去世了,家里没有剩余的财产。秋天,八月,汉武帝又下诏:“尹翁归公正廉洁,处理政事与众不同。赐给尹翁归的儿子黄金一百斤,用以供奉祭祀。”汉武帝命令有关部门寻找那些曾经是高祖功臣但后来失去爵位的人的后代,找到了槐里公乘周广汉等一百二十三人,每人赏赐二十斤黄金,让他们恢复原来的家业,让他们供奉祭祀,世世代代不要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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